潘州街办个别领导滥用职权与开发商勾结冒充警察非法暴力拆迁 涉嫌为坡耀涉黑恶团伙侵害国家利益充当保护伞打击报复举报人 写给广东省委第八巡视组的 公 开 信(二)
尊敬的省委巡视组领导: 您们好!我叫刘国强,男,汉族,1969年6月出生,农民,高中文化,是广东省高州市潘州街道谢村社区坡耀村人,身份证号码:440922196906260834,联系电话:18306681821。 本月8日,我已向贵巡视组如实反映我实名举报坡耀涉黑恶组织涉嫌侵害国家利益等违法犯罪行为,却遭该组织打击报复的有关情况。现继续向贵巡视组如实反映潘州街道办个别领导滥用职权与开发商勾结,冒充警察非法暴力拆迁,造成我户无家可归,涉嫌为该组织侵害国家利益充当“保护伞”,打击报复我(举报人)的有关情况。 一、我户长期在果园房屋居住,并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果园土地的实际使用人;2016年,因居委会调解员不当调解,恶意将矛盾扩大,果园房屋成为我户唯一的居住所。(证据1) 1998年,坡耀村以刘桂文、刘强为首以坡耀一、二队村干部为主要成员的涉黑恶组织,为牟取不法利益,违反省政府第39号令(严禁开发商征地搞房地产)与高州市华侨住宅建设公司私订《征用土地协议书》(将签协议时间改为1997年),非法将坡耀垌集体约129亩耕地转让给该公司搞房地产开发,至今拒不公开《征用土地协议书》及补偿方案。1999年初,该组织违反省国土厅《关于高州市华侨住宅建设公司补办用地手续的批复》第四条“上述土地中如有未填土的耕地,不得擅自填土”的规定,非法将坡耀垌约129亩耕地全部填埋,造成村民无地可耕。为此,坡耀村民纷纷开垦荒地以维持生计。 1999年末,我户在侨苑新村东面园岭集体土地上开垦荒地,种植下龙眼、荔枝、芒果等一批果树经济作物,逐渐开发成果园,果园的收益成为我户的主要生活来源。为维护生产经营,我户于2004年、2006年在果园土地上建起多间砖瓦房屋。 2016年,由于谢村居委会调解员不当调解,恶意将矛盾扩大,潘州街道办也无能为力,造成我户唯一的一份宅基地房屋不再具备居住条件,果园土地上的房屋成为我户一家四口唯一的居住所。 二、2007年,坡耀涉黑恶组织将我户果园土地非法转为国有划拨留用地,2015年与广东省火星农场置换到兴教路侵吞;置换后,该农场将园岭20亩留用地缩减为17.77亩,再欺骗有关部门重新申请办理划拨用地手续。(证据2) 2001年,原中山街道办同意坡耀一、二队集体将20亩自留地调整到侨苑新村东面园岭我户果园土地位置;由于没有迁坟及土地平整,无法耕作。2007年该组织偷偷将园岭20亩集体自留地非法转为国有划拨留用地。2015年6月,该组织刘桂武与广东省火星农场场长陈江海到潘州街道办洽谈将园岭20亩留用地与该农场留用地置换事宜,恰好被我碰见,我当场警醒陈场长千万别上刘桂武的当。但陈场长依然我行我素,将该场兴教路20亩留用地置换给该组织秘密侵吞。该组织已涉嫌贪污国有土地。 由于我举报,2020年高州市政府将该组织置换到兴教路的20亩留用地收回,以1.22亿元拍卖给高州市聚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1年初该公司动工不久即诡异停工,不知何因一直烂尾至今。 置换后,广东省火星农场将园岭置换而来的20亩留用地缩减为17.77亩,再欺骗有关部门重新申请办理划拨用地手续。 2020年3月24日,潘州街道冯高毅书记率张明军副书记、汪活主任及高州市政府征地拆迁工作组组长陈旭华到我果园动迁时,冯书记亲口承认我户果园的土地原是坡耀集体留用地,后与广东省火星农场留用地置换是事实。 2020年8月,广东省火星农场围蔽园岭留用地时,该场多名工作人员也向我承认我户果园的土地原是坡耀集体留用地,后与其农场留用地置换是事实。 三、由于坡耀涉黑恶组织内外勾结,恶意制造留用地权属争议,造成我户无法落实征地合法权益;为维持生计,我户因而无法交地;开发商提起民事诉讼后,见胜诉无望撤诉,无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证据3) 2010年征地,该组织利用协助政府征地的职务便利,内外勾结大肆贪污国有土地。刘桂文、刘强、刘桂武等坡耀一、三社代表为多套取留用地,利用虚假公示和炮制留用地分配说明等弄虚作假的欺骗手段,欺骗政府;还非法拆分我户,将我户原户主刘家亮安排在坡耀八社,却非法将我及我妻子儿女的留用地安排在其坡耀一、三社留用地红线内,恶意制造留用地权属争议,造成我及我妻子儿女无法入社成为“黑户”,无法落实征地合法权益。 (以上情况,我已在《公开信》(一)详述,不再重复详述) 2015年6月,广东省火星农场将与该组织置换到园岭20亩留用地后缩减为17.77亩,再欺骗有关部门重新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由于该块土地属置换而来,高州市政府不负责交地,因而没有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责令我户交出土地。 2019年4月29日,广东省火星农场将园岭我果园17.77亩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毛地拍卖给高州火星广垦置业有限公司。由于坡耀涉黑恶组织长期打压迫害我户,造成我户无法落实征地合法权益,为维持生计,我户因而无法交出土地给该开发商。 2021年1月5日,高州火星广垦置业有限公司以排除妨害为由,向高州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我户搬离并拆除房屋交出土地。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该公司只能基于涉案土地的拍卖相关合同向广东省火星农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我户并非适格被告。经开庭审理后,2021年10月12日,该公司见胜诉无望后申请撤诉,无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潘州街道办个别领导涉嫌为掩盖坡耀涉黑恶组织置换土地贪污国有土地的罪行,打击报复我户,滥用职权与开发商勾结,冒充警察非法暴力拆迁,还在拆迁现场拉横幅制造谣言,抢占舆论制高点,打击迫害我户,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已涉嫌滥用职权罪。(证据4) 2021年12月16日上午9时许,潘州街道办领导及工作人员率谢村居委会干部突然来到我果园四周拉起“严厉打击强占土地的违法行为。”、“以依法用地为荣,以违法占地为耻。”、“违法用地,铁腕遏制。”等多条醒目横幅。 紧接着,由广东省火星农场董事长陈江海及高州火星广垦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石生纠集的其公司数十名保安以及众多身份不明的社会闲散人员,身穿统一警用着装,非法使用警察标志冒充警察,手持各种器械冲进我户果园,以暴力手段将我夫妇困在果园房屋中。然后动用两台大型挖掘机和大批民工将我户10多亩果树及我户果园土地上的生活、生产经营附属设施全部摧毁,给我户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期间,我拨打110报警,城南派出所出警到现场,明知开发商没有任何合法手续,且冒充警察非法暴力拆迁,却不依法制止。 2022年5月29日上午8时许,陈江海,张石生再次纠集其公司的数十名保安及众多身份不明的社会闲散人员,手持各种器械,冲进果园非法入侵我户住宅,以暴力手段将我夫妇驱赶出门,然后动用挖掘机将我户唯一居住所房屋非法暴力拆除,大部分生活用品、物品不知所踪,给我户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并导致我户无家可归。期间,潘州街道办张明军主任、邬超进副书记、江帆副主任等领导一直守候在拆迁现场(有视频为证)。我拨打110报警后,城南派出所出警到现场,明知开发商没有任何合法手续,非法暴力强拆,却不依法制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其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且拒不交出土地,已经影响到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条虽然是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强制执行程序的规定,但对因集体土地征收而引起的房屋及附着物的强制拆除问题,亦可参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三条规定:“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征收补偿决定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据此,无论是征收集体土地还是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均应在完成补偿安置工作的情况下,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获得法院的准许强制执行裁定前,行政机关没有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房屋的权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四条规定:“因暴力拆迁和征地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要加大办案力度,尽快查清事实,依法严厉惩处犯罪分子。……,以及存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综上,潘州街道办既不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责令我户交地,也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明知开发商已提起民事诉讼,却滥用职权与开发商勾结,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纠集开发商数十保安及众多身份不明的社会闲散人员,冒充警察非法暴力拆迁,严重损毁人民警察形象,还在拆迁现场拉起横幅,制造我户违法占地的谣言,抢占舆论制高点,打击迫害我户,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给我户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并导致我户无家可归,已涉嫌滥用职权罪,开发商已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和招摇撞骗罪。 五、非法暴力拆迁后,潘州街道办不积极化解拆迁矛盾,却将非法暴力拆迁责任全部推给广东省火星农场,任由我户流离失所,自生自灭,对我户的合理诉求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证据5) 潘州街道办滥用职权与开发商勾结非法暴力拆迁后,我多次拨打12345政府热线反映情况,潘州街道办总是答复:“(非法暴力拆迁)是广东省火星农场的维权行为,与潘州街道办无关。” 2022年5月29日,我户以张石生、陈江海涉嫌故意毁财物请求高州市公安局刑事立案,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2年6月28日,高州市公安局以“没有违法犯罪事实发生”为由,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决定不予立案。我户不服该决定,向高州市公安局提出刑事复议申请。 2022年8月5日,高州市公安局作出刑事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原决定。我户不服该决定,向茂名市公安局提出刑事复核申请。结果等了两个月不见答复,我便与茂名市公安局法制支队联系。该支队了解情况后告知我,因收发室未及时将我的《刑事复核申请书》转送,已超过复核申请期限,建议我直接向高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2022年10月25日,我户向高州市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刑事立案监督申请书》。2022年11月10日,我户收到该院的不是《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而是《群众来信回复函》,称:“经审查,本院从公安机关处警材料核实,涉案土地属政府已合法征收的土地,您所反映的问题是当地政府清理非法占用土地的执法行为,您申请认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证据不足。清理财物所造成的损失,建议与辖区政府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据此,潘州街道办滥用职权与开发商勾结,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冒充警察实施非法暴力拆迁,事实清楚。拆迁后,潘州街道办并未积极化解拆迁矛盾,而是推卸责任,任由我户流离失所,自生自灭,对我户的合理诉求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 六、谢村居委会干部刘炯百般阻挠我户入社和落实留用地,涉嫌为坡耀涉黑恶组织充当“代言人”,打压迫害我户,潘州街道办等有关部门不应放任、纵容坡耀“村霸”侵害我户的征地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潘州街道办个别领导涉嫌为掩盖坡耀涉黑恶组织置换留用地侵吞国有土地的罪行,滥用职权与开发商勾结,冒充警察非法暴力拆迁,故意毁坏财物,严重损毁人民警察形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并导致我户无家可归,非法暴力拆迁后,不积极化解拆迁矛盾,反而推卸责任,对我户的合理诉求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任由我户流离失所,自生自灭,继续放任、纵容坡耀涉黑恶组织及“村霸”侵害我户的征地合法权益。我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开展扫黑除恶号召,为挽回国家数十亿土地财产,冒死实名举报,却遭该涉黑恶组织及其“保护伞”疯狂打击报复。我以现身说法证明,目前扫黑除恶形势还非常严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还很严重! 特请求贵巡视组将情况向省委汇报,向党中央汇报。2024年是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划(2023—2027年)最为重要的一年,相信党和政府在扫黑除恶和反腐败斗争中取得更伟大的胜利! 再次感谢广东省委开展巡视工作,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感谢贵巡视组耐心倾听和关注最底层老百姓的呼声! 此致 敬礼! 坡耀村民:刘国强 身份证号码:440922196906260834 地址:高州市潘州街道谢村坡耀村 联系电话:18306681821 2024年1月15日 附:证据。 抄送:茂名市委、市政府、市检察院、市扫黑办、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扫黑办。高州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市政法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潘州街道办、市检察院、市扫黑办、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扫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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