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广东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和《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加快复查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完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后续工作,我局依法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工作,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已调查登记但尚未认定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共39处),进行核查并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现予公示。公示期5日(2024年4月24日至4月2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个人实名或单位加盖公章的形式提出书面意见。
受理单位:茂名市电白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物博物股 通讯地址:茂名市电白区水东街道海滨大道19号四楼026室 邮政编码:525200 联系电话:0668-5511283 附件:茂名市电白区拟增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茂名市电白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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