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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4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2024年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2024年,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信宜市某某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案

  2024年1月30日,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信宜市某某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1月8日,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信宜市某某商店进行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内货架上摆放正在销售的泡面拍档香肠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未能提供购进食品的相关进货单据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有关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的资料,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大过天,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安全隐患大,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对本案例食品经营者未能做好食品的定期检查和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食品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二、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信宜市某某农产品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2024年1月16日,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信宜市某某农产品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信宜市某某农产品店销售的“豆角”经检验,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2762-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购进“豆角”时没有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如实记录供货者的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的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六十五条的规定,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该农产品店在市场流通领域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豆角”,易产生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农产品店作出的行政处罚,坚持农药残留食品安全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实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有效遏制违法现象多发势头,着力化解和防范市场风险的作用。

三、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信宜市某某幼儿园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2024年3月28日,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信宜市某某幼儿园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及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2月29日,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信宜市某某幼儿园进行检查,现场在该幼儿园厨房烹调间的操作台旁发现已开封使用的标称“美味鲜上色老抽”的酿造酱油已超过保质期。经查,当事人购进该“美味鲜上色老抽”的酿造酱油作为食品原料制售食品。当事人购进上述酿造酱油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食品经营者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此类案件的查处,严厉打击了校园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有力震慑不法经营者,切实守护了校园师生的食品安全。

四、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信宜市某某商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未按规定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案

  2024年2月23日,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信宜市某某商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未按规定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1月31日,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到信宜市某某商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店经营场所内摆放有待售的食品“藕莲(香辣味)”、“盐焗小脖”、“风味鸡肉香肠”等食品已超过保质期。另查明当事人购进上述食品时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和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食品超过保质期后安全性得不到保障,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食品行为,筑牢食品安全的防线,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五、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信宜市某某幼儿园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售食品案

  2024年1月6日,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信宜市某某幼儿园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售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及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10月24日,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信宜市某某幼儿园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的“海天酱油上色好老抽”已经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使用上述食品原料制售食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大过天,尤其是校园的食品安全是尤为关键的一环。该幼儿园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售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风险。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儿童食品等重点领域,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与儿童食品相关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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