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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08日17时12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信宜市城北大桥路口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你驾驶粤KD09418小型轿车搭载4名乘客从信宜市职业技术学校到信宜市径口中学,车上的乘客是通过“哈啰”平台联系搭乘的,乘客是通过“哈啰出行”下单预约乘车并分别支付本趟乘车费用62.50元,该平台收取相关费用后再将车费转到你的账号,你搭载这趟运输实际收取了55.00元车费,通行成本约为10.00元,盈利约45.00元。粤KD09418小型轿车没有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你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违法程度为一般,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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