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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3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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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尊敬的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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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业务不属于《条例》规定范围,且我省、我市也没有相关的意见和规定,因此政策制定依据不足。另外,《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单位应当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进行论证,并对拟规定行政措施的预期效果和影响效果进行评估。通过分析目前全国各地有部分城市开办了“商转公”业务又停止的情况,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现阶段实际情况,在我市开办“商转公”业务的可行度不高,要优先保证缴存职工公积金的正常提取和贷款,我市暂不推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政策。
如有其他公积金贷款疑问请致电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管理科,电话:3338721。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专此回复。
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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