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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3597|回复: 14

[今日关注] 这个可以和解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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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庆警方通报业主砍断高空工人安全绳:未造成安全事故,已达成和解
发表于 2024-7-2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呀,有钞能力就可以了呢

 楼主| 发表于 2024-7-2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pucc 发表于 2024-7-2 21:35
可以呀,有钞能力就可以了呢

难怪这类人不断出现
 楼主| 发表于 2024-7-2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跟谁和解?是跟施工企业和解还是跟施工人和解?人命是多少钱?如果我是施工人,我一定送那货进去几年,故意杀人判几年?
发表于 2024-7-2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双进 发表于 2024-7-2 22:11
是跟谁和解?是跟施工企业和解还是跟施工人和解?人命是多少钱?如果我是施工人,我一定送那货进去几年,故 ...

现在警方仅是个通告。
通报都说明砍断的部分不影响安全作业,只是破坏材物,未威胁人身安全。
发表于 2024-7-2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小看钱的魔力,每个人都有一个心理价位。。。
 楼主| 发表于 2024-7-2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殇城涅槃 发表于 2024-7-2 22:52
通报都说明砍断的部分不影响安全作业,只是破坏材物,未威胁人身安全。

法律是以后果来定罪,不是以结果,这类事不是一起两起,和谐社会也需要人性尊重而不是漠视!
 楼主| 发表于 2024-7-3 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2017年12月31日9时许,被告人曹某某因不满被害人闫某在郑州市中原区某号楼进行外墙旧水管拆卸安装施工,让闫某停止作业。在闫某下至该楼三层与四层之间的位置等待物业人员前来与曹某某协商时,曹某某持菜刀在四楼自家卫生间窗户处将闫某头顶上的高空作业安全绳砍断,致使闫某坠楼,造成闫某身体多处骨折。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某明知他人处于四楼与三楼之间的高空位置,仍置他人的人身安全于不顾,使用菜刀将他人的高空安全绳砍断,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判决被告人曹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类似这个,太轻了啊,所以以后还会有,当然我们人多,无脑的人也多,无脑的法官更多啊
张双进 发表于 2024-7-2 22:11
是跟谁和解?是跟施工企业和解还是跟施工人和解?人命是多少钱?如果我是施工人,我一定送那货进去几年,故 ...

同派出所达成和解。
 楼主| 发表于 2024-7-3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meihua3344 发表于 2024-7-3 07:10
同派出所达成和解。

我国刑法没有类似蓄意谋杀这个?就是要出事或当事人起诉法院才介入,就像以前高抛不砸到人就一点事都没
发表于 2024-7-3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双进 发表于 2024-7-3 09:20
我国刑法没有类似蓄意谋杀这个?就是要出事或当事人起诉法院才介入,就像以前高抛不砸到人就一点事都没

这问题,你该问道德兄
理论上不行,实际上你说法治我都觉得有些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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