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事实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12月28日自行设计含有“黄金海岸•名城,5字头燃爆全城,水东芯•学府里•60万㎡低密大城”等内容的广告后,委托他人制作四幅布质广告,并于2024年1月1日在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电白大道西路399号“黄金海岸名城”项目楼盘路口发布。上述广告费用共为1850元。当事人又于2024年4月5日由其员工自行设计、制作含有“黄金海岸•名城丨目之所及,皆是理想生活的模样黄金海岸名城5字头燃爆全城”等内容的房地产广告,并于2024年4月5日在“黄金海岸名城”微信公众号发布。上述房地产广告未清楚表示实际的销售价格,未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 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
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