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4-7-16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尊敬的网民:
您好!您在网络上反映对茂名市油城九路1号大院42号楼加装电梯位置不满问题,现对该问题回应如下:根据茂名市油城九路1号大院42号楼业主提交的加建电梯方案,该加建电梯方案符合《茂名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茂府规〔2021〕9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要求,根据《茂名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技术规程》(茂自然资发〔2021〕340号)(以下简称《规程》),电梯井若需占用现状通道,应确保剩余的通道宽度(可通过改造方式实现)不小于1.5米(供人行和非机动车通行)、或者4米(供机动车通行)。该设计方案未占用现状机动车道及影响消防通道,加建电梯后剩余人行通道宽度为1.74米,符合《规程》要求。目前该事项正按程序征求全体小区业主的意见,由于小区业主内部对方案存在较大分歧争议,我局工作人员近期将与居委组织你们申请加建电梯方与提出异议方进行协商调解。加建电梯是项民心工程,希望业主间弘扬中华民族与邻为善、守望互助的传统美德,加强沟通协商,妥善解决分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