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张某贤,家在茂名电白罗坑镇,红星村委青联村。我有一宗水库移民迁居土地,已经使用约大半个世纪,是50年代罗坑水库库区移民后政府分配给我的安置地,有水库移民迁居表等权属证据。恶邻张某裕想强占,他的父亲在2005年挖塌我在该土地上的泥房,之后暴力阻扰我维修至今。我坚决维权,并和对方打了官司,直到2020年电白区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电白府行复[2019]19号)责令罗坑镇政府在半年内对该土地进行确权。以后我也一直催处罗坑镇政府早日依法确权,同时也委托律师提交了法律意见书,但是罗坑镇政府至今没有按照上级的指示进行土地确权,拖了又拖。谁知到了2024年7月4日,在我没有接到任何处理决定的情况下,罗坑镇政府某个主要镇领导突然把我这宗土地批给张某裕儿子张某光做宅基地办证,在没有对我这搬迁土地进行确权,官司没有结案的情况下就把我的土地给对方做宅基地并公示,严重违法,严重违反程序,偏袒偏帮对方,乱作为,剥夺了我进行复议、诉讼的合法救济权利。为何正在打官司、土地权属没有结案的情况下,在上级电白区政府要求明确要对该土地确权的情况下,我的土地为何突然会给对方批证做宅基地,什么程序也不用履行?上级电白区人民政府对罗坑镇政府的指示难道是没有约束力吗?我全家强烈提出异议,要求罗坑镇政府撤回公示,并作出更正说明,同时按照区政府的决定对依法对该土地进行确权,合法保障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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