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确督查原则。信访事项实地督查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规范、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
四、严格审核把关。实地督查信访事项的确定一般应经本级信访工作机构集体研究或主要负责同志批准确定,避免督查的随意性,防止办“人情案”、“关系案”。严格落实“诉访分离”要求,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不得列入实地督查。
五、统筹督查力量。督查人员应当从信访系统、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骨干中抽调,可以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公职律师和新闻记者等社会力量参加,要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六、做好督查准备。实地督查应制定督查工作方案,明确督查任务、方法步骤和纪律要求。对督查人员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辅导相关方面的政策法规。督查组应组织做好案情研究分析、任务分工等各项准备工作。
七、履行工作职责。实地督查中,督查组及督查人员应采取有效方式调查核实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向被督查地方或部门反馈督查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提出批评并督促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责任追究建议;提交督查工作情况报告,对重点信访事项提出挂牌督办、问题通报建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