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站在我个人角度公道的说一句建议双方调解。
因为其实双方都很难举证,到底是不是豆腐的问题,一方面商家都过去好几天了,肯定他也举证不了。除非他们每次进货都有抽钱检有检验报告。以及妥善的放置售卖,不然现在肯定没办法找到那批次的豆腐的啦。如果商家什么证明都拿不出来,确实很难举证说豆腐没问题。
与此同时,其实楼主也一样,毕竟他只提供得了消费记录,这只能证明了你有在那里消费,其中包含买了豆腐。但不能代表豆腐有问题。因为当时一出事,你没有立刻留样送检,也没有抽血,包括你说的其他人也一样不舒服,你也没有他们的就医记录和诊疗报告证明诊断为食物中毒。因为一天下来其实会吃到,喝到很多东西,包括一桌菜,不可能只有豆腐。你是否可以提供得到比如全程吃饭视频证明仅没有吃到豆腐的人都没有事。如果没办法提供的话,仅凭口供,在法庭上是很难让法官完全只相信口供的。
如果商家假设今天起诉你的主题是名誉侵权,你拿不出证据,那么对家胜出几率是很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