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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茂名 发新帖

[网络问政] @茂南区法院:既已签发查封涉案物料的裁定书,为何无视我司10次反馈5次申请8次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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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8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正艺 发表于 2024-8-27 14:35
完全是胡扯八道,恶人先告状。
1、无装修施工资质,违规操作。
2、未按图纸施工,擅自修改施工方案,更换 ...

啥意思??
 楼主| 发表于 2024-8-28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他在上谎的意思。
 楼主| 发表于 2024-8-28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正艺 发表于 2024-8-27 14:35
完全是胡扯八道,恶人先告状。
1、无装修施工资质,违规操作。
2、未按图纸施工,擅自修改施工方案,更换 ...

这位不敢亮明身份的貌似知情者下午好!对于你对本案的总结,我也帮你总结分析下:
A、第1.2.3项表达原告无证、不按图纸、不按质量施工,这也是被告于2024年1月7日违约强行要求原告停工的理由,按道理这应该是被告你们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申请鉴定,情况属实再由有关职能部门处理的吧,应该不是你方违约的理由。
B、第4项第三方评估造价200万?现阶段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通过摇珠的方式:公平、公证、公开选定的评估机构于2024年7月1日第二次现场评估,7月3日原被告双方对现场遗漏的工程量(有现场视频为证)已向主审法官反映多次,至今未果,你现在就知道造价200万元?真是神仙下凡,佩服......
C、第5项派出所已按法院意见嘱咐多次不得阻挠施工?哎:被告 ,你的枪手或是你自己挖坑埋自己,真是可悲可耻又可笑。7月4日原因为:原告第八次报警,主审法官与警察通电话,民警提问法官的“涉案工程现阶段是否可以施工”,主审法官含糊其辞,不予正面回答(我有视频为证,暂时还没上传,视情况如定我可以把所有的视频上传)误导警方阻止原告保管维护施工现场,致使原告利益严重受损,我认为主审法官是在尽力帮你(由于承办法官不作为,我方向派出所报警申请立案,但派出所民警已明确告知原告该案件涉及盗用法院查封的财产,应由法院提出立案申请,由公安部门协助处理)。
7月9日主审法官为补救自己于7月4日与警察对话时的不适当行为,对被告进行了询问笔录,其中部分内容为:“由于评估机构未出具评估报告,根据广东苹果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现通知你停止施工,是否清楚;被告答:清楚。”但被告你于7月9日至8月12日仍无视法官的通知和法律规定,强行每天继续施工,原告每周一次,连续5次向承办法官书面提出:“立即制止被告的违法行为”。承办法官仍置之不理,我司从7月中旬到8月中旬都是想大事化小,等待主审法官公平、公证处理。
(被告你们已是从5月10日开始违法施工到8月12日,已经是三个多月,我司已是忍无可忍,才将案情经过陈述汇报给区各级部门等相关领导及媒体,8月22日主审法官迫于我方压力,分别于上午对被告、下午对原告进行询问笔录,2份笔录公开给大家看看内容,法官的询问笔录是不是对原告小题大作,对被告大事化小,小事变无?(后附2份笔录内容)。对原告内容重点:“原被告到现在工程量双方未核对清楚现场是需保持原状的(即未能施工不能破坏现场)现还需原告以未收的工程款作保证担保,才再次要求被告停工。原告提出停止施工的起止日期应是从8月22日至原被告双方确认工程量无误,评估报告出具之日止的,理由是被告8月21日前一直在违法施工,但主审法官认为他7月9日已要求被告停工,应从7月9日起计算,无奈之举只能接受,但保留异议。”
对被告询问笔录内容重点:“本院查封的物料你司是否有使用过?被告答:没有;真是一个明知事实都敢问,另一个也敢答,7月9日主审法官对被告已问过此问题,被告承认是5月10至15日使用原告物料的,但事实确是被告为逃避法律(法院查封日为5月22日),因盗用法院查封物品是在5月25日至6月6日之间的时间段,原告在发帖时已提供了5月24日在负一楼物料还在现场的照片,6月6日照片中的物料就不见了。这点原告7月10日至8月12日向主审法官提过5次,“关于对破坏施工现场、盗用查封物料予以立案调查处理及责令被告停止违法施工的申请”到8月22日被告询问笔录还是如此偏帮,事出必有原因。
在此,我多讲一句:“被告,如果你的能量这么大,不妨更大胆点,让法院鉴证办及评估机构不用理会原告,马上出具评估报告给原被告后被告你收到报告就可以按法律光明正大施工,这样来得更实在点”。被告询问笔录的内容还有更多更深层次的理解就不一一细说了,理解万岁。
D、第6项“索取天价工程款”原告后附几份与被告友好协商的内容大家就一目了然,被告受高人指点,其司注册资本金125万元的有限公司,承担的法律责任是125万元,被告在本项目已投入几百万,原告赢了官司也拿不到一分钱,只要有高人帮忙能让被告违法把涉案现场装修好对外营业就大功告成了,应付未付给原告的工程款便可以分桩了。更大爆料:2024年1月被告已与财富物业另行变更公司承租涉案场所租赁合同,想逃避法律的追责,天网灰灰,疏而不漏,用卖惨的方式,想欺骗民众逃避法律,终归恶有恶报.....
E、相信人民法院为人民,法院是讲理的地方,是公平、公证的;被告也说了:“有脑的人都能想到总价几百万的项目在法官面前算什么,法官会偏帮吗?事实很清晰,证据确凿,法律也不是一个法官能左右的。”既然被告都这样说了,我们就用期待的目光等待公平、公证的法院裁定。最后再向被告多讲一句,媒体是公开的,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还有很多你未提及到的靓料,如被告你提及原告一定以事实为依据一同献上,欢迎继续.....

 楼主| 发表于 2024-8-28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正艺 发表于 2024-8-27 14:37
完全是胡扯八道,恶人先告状。
1、无装修施工资质,违规操作。
2、未按图纸施工,擅自修改施工方案,更换 ...

法院询问笔录(20240822)_00.jpg

法院询问笔录(20240822)_01.jpg
法院询问笔录(20240822)_02.jpg
法院询问笔录(20240822)_03.jpg
法院询问笔录(20240822)_04.jpg
 楼主| 发表于 2024-8-29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自己再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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