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7月,茂名市劳动监察机构积极发挥劳动监察职能,共检查919家用人单位,立案查处176宗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涉及劳动者1567人,追发劳动者报酬2740.08万元。通过协调等非立案方式处置劳资纠纷431宗;涉及劳动者2986人,追发劳动者报酬3425.77万元;共移送公安机关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26宗。现选取部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茂南区某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24年1月26日起,茂南区人社局收到多批工人反映某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茂名市茂南区碧桂园大名府项目存在拖欠劳动报酬问题。
经查,某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谭昌宇、刘小兵、李德俊等250名工人自2020年11月至2022年10月工资5243467.04元。茂南区人社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限期足额支付工人工资,该公司逾期未改正。2024年2月4日,茂南区人社局将该案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至2024年4月1日,在茂南区人社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配合工作下,某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谭昌宇、刘小兵、李德俊等250名工人被拖欠的全部工资。
案例二:高州市某创意服装设计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23年7月10日,高州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收到工人朱晓梅投诉,反映广东省杰东创意服装设计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倒闭,存在拖欠工人工资问题。经查,该公司拖欠朱晓梅1人2022年11月至2023年2月工资共70000元。案件办理期间,高州市人社局多次经邮寄和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发布公告的方式,通知欠薪公司法定代表人到场接受调查,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一直处于失联状态,拒收法律文书,且在公告期限内未出面解决欠薪事宜。2023年9月4日,高州市人社局依法向该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未履行,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2023年11月22日,高州市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申请公安机关介入调查。经高州市公安局联系找出失联欠薪单位法定代表人并进行释法说理,欠薪单位于2024年1月上诉欠薪支付完毕。
案例三:化州市某盈(广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23年11月15日,广东省茂名市化州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先后接到投诉,反映某盈(广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劳动报酬问题。经查,该公司拖欠18名劳动者2023年7月至2023年9月劳动报酬18.3502万元。2024年1月10日茂名市化州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向该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未履行。
2024年2月4日,茂名市化州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4年3月15日,化州市公安局立案处理,对该公司负责人朱某依法进行刑事拘留。2024年4月15日,朱某委托朋友筹资代付18名工人工资183502元,并取得18名工人谅解,与其签订谅解书,朱某取保候审。
案例四:高新区某劳务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24年3月25日,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执法大队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宜昌某某劳务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劳动报酬问题。经查,该公司拖欠17名劳动者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劳动报酬共计387681.77元。2024年4月11日,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执法大队依法向该公司下发《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2024年6月3日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执法大队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 相关法律法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审查并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