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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茂名 发新帖
楼主: 春天舒适

[民生百态] 高凉北路还有好多自建房没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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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祖上就留了这么点基业,
不乘着捞上一把,
只怕以后再也没有机会了。
发表于 2024-11-1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苹果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解铃还须系铃人!硬黎就只有两败俱伤!
发表于 2024-11-1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市中心有块地你知值多少钱吗!烂屋的烂,是因为不给,给建的话家家户户都10层8层,再说先有房后建路,公寓式安置想打发村民,做梦。
发表于 2024-11-1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MMMan 发表于 2024-11-1 12:21
继续钉下去?有本事钉不?

应该先把前面攒积的全市范围内那么多的因拆迁而起的未妥善安置的项目按说好的写好的落实到位,其他村村民看到希望才愿意配合!!
发表于 2024-11-1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tvytyty 发表于 2024-11-1 14:28
应该先把前面攒积的全市范围内那么多的因拆迁而起的未妥善安置的项目按说好的写好的落实到位,其他村村民 ...

你说的是蹦塘仔村吧,真是惨,屋给拆了N年,回迁遥遥无限期。
发表于 2024-11-1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飞帆远影 发表于 2024-11-1 14:22
市中心有块地你知值多少钱吗!烂屋的烂,是因为不给,给建的话家家户户都10层8层,再说先有房后建路,公寓 ...

这个我大概了解一点点,因我是隔壁村土生土长。从20年前二零零几年开始某开发商联合大队(南*管区)计划搞三旧改造时就开始冻结户口,不让村民们分户口,村民递交申请宅基地建房一律不批。一开始规划是和新塘仔村一样,每户规划一块地,每人30-40平方,另外地上附着物就是原来房屋赔偿多少多少钱一平方,后来这种自建式方案不通过,说地太少,非要搞什么公寓式安置,很多村民不同意,当然是像新塘仔、走马山西村、长湖新村那样安置的方案好,可以自建回一栋当然比什么公寓大厦好,懂的都懂。自建式安置民主自由许多,不用像猪仔一样被圈起来,也不用像公寓小区那样世世代代缴物业费,像永远割不完的韭菜头,一茬又一茬。。听说这个某开发商被抓了才消停了几年对吧?
发表于 2024-11-1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飞帆远影 发表于 2024-11-1 14:48
你说的是蹦塘仔村吧,真是惨,屋给拆了N年,回迁遥遥无限期。

蹦塘仔村现在不知什么状况了,我好些个同学是那条村的,很久没问过他们了。
官渡三路、官山五路、大园二路、大园三路的安置未完全落实。以上这句如果不实欢迎指正,我改正并道歉。这些加起来应该涉及到好多人了吧?有没有?
大发塘村的已分房,听说出嫁女有份,真是人类历史一大进步呀,之前差点对法律失去信心,还是大发塘出嫁女们够团结,就是力量!
也有可能是她们村领导和村民都容得下她们,民主文明不欺压出嫁女弱势群体,以上这句属个人猜测。
锦堂村(钧*城那边)好像也是拖着好几年现在还没搞好。也是看到论坛上有人吐槽得知。
远一点的村我就不太了解了。
发表于 2024-11-1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好多人宁愿住烂屋,都不愿公寓式,这是三旧改造难的根本原因,好多人以为住烂屋的人好穷,真搞笑!
发表于 2024-11-1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搞公寓式是为了从村民手中得到更多的土地而已,对村民一点好处都没有!居住空间更加狭窄!还真不如现有自建房!认知不同无法共鸣,不知道谁才更加搞笑?再怎样洗脑都没用!
村民们认为自建式安置才是最好的。看过最新拆迁条例,征拆方应提供多种安置方式供被拆迁户自行选择,包括自建式安置、货币式安置、公寓式安置等,而不是强制只能公寓式安置。
发表于 2024-11-1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43条是对征收补偿问题作出直接规定的条款: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该条款以“法律”的层级明确了以下两点:

一是征收行为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所谓“商业开发”不得通过征收途径推动。该款的规定为征收拆迁套上了“公共利益需要”这一紧箍咒,对减少征地纠纷发生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是农村征地必须给予被征地农民的补偿由以往的3项调整为5项。该条款延续了《土地管理法》的新规,将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此项在原《物权法》中已有体现)明确写入法律之中。有望有效遏制一些地方“只补地不补房”所导致的遗留问题及其在多年以后造成的新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0条:受胁迫签约可主张撤销

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0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实践中,被拆迁人一方因遭受种种逼签行为而违背真实意愿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屡见不鲜。而法律性质为行政协议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同样具备合同属性,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述规定的调整和影响。“起诉主张撤销”就是法律赋予被拆迁人的重要救济途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就规定,原告认为行政协议存在胁迫、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而请求撤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可撤销情形的,可以依法判决撤销该协议。

显然,在涉及已经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的履行及其效力的问题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仍是十分重要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37条:物权复原请求权,“恢复原状”有依据

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37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这里面的“恢复原状”是实践中房屋遭打砸破坏甚至部分强拆时被拆迁人可能选用的诉讼请求。需要指出的是,“恢复原状”的适用有其客观条件,即房屋是否具有被恢复原状的可能性和现实必要性。

若涉案房屋系被错误认定为违建,或者并未在征收范围内而遭“误拆”,那么恢复原状是确有必要的。

而对于已经被纳入拆迁范围的房屋而言,若其已在强拆中被彻底摧毁成废墟瓦砾,则通常法院不会支持被拆迁人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被拆迁人可在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后直接主张行政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规定很多,被拆迁人可利用其充分捍卫自己的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其他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发表于 2024-11-1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茂名目前只有货币安置和公寓式安置2种,如果有自建式安置,茂名的城中村改造早就成功了。
发表于 2024-11-1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学校部分是已经谈好签字了吗?最近有勾机在清表
发表于 2024-11-2 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飞帆远影 发表于 2024-11-1 14:48
你说的是蹦塘仔村吧,真是惨,屋给拆了N年,回迁遥遥无限期。

电信后面那个吗?
发表于 2024-11-2 0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飞帆远影 发表于 2024-11-1 23:14
茂名目前只有货币安置和公寓式安置2种,如果有自建式安置,茂名的城中村改造早就成功了。

开始是有的,三旧改造前期好几条城中村都是自建式安置,大概是征拆方(征拆方与**觉得这样不划算,这种方案他们(征拆方)到手的土地少利润不够大甚至还说搞自建式安置会亏本,后面都不肯搞这种自建式安置方案,那几条村的旧改才拖了20年之久!!村民们的愿望就是自建式安置,比较符合他们的理想。可以到那几条村实地街访一下,我都是曾经问过打听过一部分村民的想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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