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关闭化州市下郭区大榄石场等67家非煤矿山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非煤矿山综合整治,规范非煤矿山开采和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2号)、《化州市非煤矿山“三个一批”(2023-2026年)工作方案》(化安办〔2024〕11号)等文件精神,化州市下郭区大榄石场等67家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已到期,矿资源枯竭,已完成采矿许可证注销流程。经研究决定,现依法对化州市下郭区大榄石场等67家矿山予以关闭,不再纳入非煤矿山管理。矿山关闭后矿山企业仍需按规定履行生态修复、安全管理、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定义务,并停止一切开采活动,否则按无证采矿查处。 特此通告。
附件:化州市2022-2024年度采矿许可证注销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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