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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土交网挂告字〔2024〕15号
经信宜市人民政府批准,信宜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本中心对以下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网上公开挂牌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公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宗地编号:XYWG2024-19;宗地坐落:信宜市玉都街道南玉大道边(玉都街道GD2024006-1号地块);宗地面积:63332.51平方米(以最终供地面积为准);出让年限:住宅70年; 商业、商务金融和娱乐康体40年。土地用途: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和娱乐康体用地);用地开发强度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2.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高度:居住建筑平均高度≤80米,建筑最大高度≤100米(详见信规条字〔2024〕081号);网上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1844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5922万元;本宗地不设置出让底价。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号:4414424BA0057。
(二)宗地编号:XYWG2024-20;宗地坐落:信宜市玉都街道南玉大道边(玉都街道GD2024006-2号地块);宗地面积:29280.18平方米(以最终供地面积为准);出让年限:住宅70年; 商业、商务金融和娱乐康体40年。土地用途: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和娱乐康体用地);用地开发强度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2.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高度:居住建筑平均高度≤80米,建筑最大高度≤100米(详见信规条字〔2024〕082号);网上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5030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515万元;本宗地不设置出让底价。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号:4414224IC0127。
(三)宗地编号:XYWG2024-21;宗地坐落:信宜市玉都街道信宜大道和梅岗大道交接处(玉都街道GD2024005号地块);宗地面积:67672.78平方米(以最终供地面积为准);出让年限:住宅70年; 商业、商务金融和娱乐康体40年。土地用途: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和娱乐康体用地);用地开发强度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2.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高度:居住建筑平均高度≤80米,建筑最大高度≤100米(详见信规条字〔2024〕085号);网上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2228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450万元;本宗地不设置出让底价。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号:4406824BA0149。
二、网上公开挂牌出让活动的具体时间安排:
(一)挂牌出让公告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二)挂牌出让申请时间:2024年12月1日0时至2024年12月10日16时。
(三)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16时止(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四)网上挂牌竞买时间:2024年12月1日0时至2024年12月11日10:00时。
(五)限时竞价时间:2024年12月11日10:00时起。
三、竞买资格和要求:
为确保该宗土地出让成交和项目的顺利建设,特对竞买人资格及须承担的相应义务作如下要求:
(一)宗地编号:XYWG2024-19 (GD2024006-1)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2、竞得人竞得该建设用地后,如竞得人属非信宜市注册公司,须在信宜市注册全资子公司进行该地块开发建设并由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同时严格按信规条字〔2024〕081号规划条件和《合同》进行建设。竞得人须按政策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3、竞得人须配建设该宗地块红线外北侧335916.62平方米公园(详见配建示意图),配建费用预算为40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费、设计费、委托费、政府收费、管理费、财务费(不含投资款和贷款所产生的利息)及相关税费〕,最终配建费用以信宜市投资审核中心结算审核结果为准,配建费用全部由竞得人承担;若最终配建费用低于4000万元,该竞得人须向信宜市人民政府补交差额部分费用;若最终配建费用高于4000万元,则超额部分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信宜市人民政府不予任何补偿。若竞得人申请不配建上述全部工程或部分工程,经报请信宜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竞得人可以不用继续配套建设,但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将不配建的工程费用支付给信宜市人民政府。
公园建设方案须征求信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意见,并经信宜市自然资源局按程序批准。本配建项目须于2026年6月30日前竣工,由信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监管,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信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4、上述配建项目建设费用纳入本宗地的开发建设成本。
5、竞得人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将土地使用权转让他人。
6、竞买者须交竞买保证金5922万元,须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出让人没收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竞得人须在2024年12月30日前缴纳完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7、竞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并且依法追索竞得人赔偿损失。
(二)宗地编号:XYWG2024-20 (GD2024006-2)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2、竞得人竞得该建设用地后,如竞得人属非信宜市注册公司,须在信宜市注册全资子公司进行该地块开发建设并由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同时严格按信规条字〔2024〕082号规划条件和《合同》进行建设。竞得人须按政策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3、竞得人须配建设该宗地块红线外北侧新旺路(宽20米、长约457.71米,面积约10213.66平方米,详见配建示意图)和东侧青年路(2)(宽15米、长约366.06米,面积约5737.73平方米,详见配建示意图),并须按《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的设计规范对配建道路进行设计,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水、电力、通信、排水、排污、燃气等管道和地面路灯、绿化(种树)、交通工程等。配建道路工程总费用预算为23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检测费、环境影响评价费、水土保持评价及验收费、委托费、政府收费、管理费、财务费等(不含投资款和贷款所产生的利息)及相关税费〕,最终配建费用以信宜市投资审核中心结算审核结果为准。配建费用全部由竞得人承担,若最终配建费用低于2300万元,乙方须向信宜市人民政府补交差额部分费用;若最终配建费用高于2300万元,该配建费及超额部分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信宜市人民政府不予任何补偿。若竞得人申请不配建
上述全部工程或部分工程,经报请信宜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竞得人可以不用继续配套建设,但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将不配建的工程费用支付给信宜市人民政府。
上述道路建设方案须征求信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意见,并经信宜市自然资源局按程序批准。本配建项目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竣工,由信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监管,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信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4、上述配建项目建设费用纳入本宗地的开发建设成本。
5、竞得人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将土地使用权转让他人。
6、竞买者须交竞买保证金2515万元,须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出让人没收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竞得人须在2024年12月30日前缴纳完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7、竞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并且依法追索竞得人赔偿损失。
(三)宗地编号:XYWG2024-21 (GD2024005)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2、竞得人竞得该建设用地后,如竞得人属非信宜市注册公司,须在信宜市注册全资子公司进行该地块开发建设并由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同时严格按信规条字〔2024〕085号规划条件和《合同》进行建设。竞得人须按政策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3、竞得人须配套建设如下项目:
(1)幼儿园。竞得人须配套建设该宗地块红线外北侧一所12个教学班的规范化幼儿园(土地面积6859平方米,位置详见配套建设示意图中地块2),配套建设费用预算为20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费、设计费、委托费、政府收费、管理费、财务费(不含投资款和贷款所产生的利息)及相关税费〕;须严格按照《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2〕3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幼儿园办园指南>的通知》(粤教基〔2023〕4号)和《茂名市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茂教规〔2024〕1号)等文件的要求建设校舍和活动场所,配足教学设备、活动设备和生活设备,具备入园条件。幼儿园工程建设方案须征求信宜市教育局意见,并经信宜市自然资源局按程序批准。该配套建设项目须于2026年6月30日前竣工,由信宜市教育局负责监管,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信宜市教育局。
(2)基础设施工程。竞得人须配套建设该宗地块红线外北侧旺同安置区基础设施工程(土地面积50791.26平方米,位置详见配套建设示意图中地块1),建设费用预算为14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费、设计费、委托费、政府收费、管理费、财务费(不含投资款和贷款所产生的利息)及相关税费〕;工程设计图纸已由信宜市土地储备中心完成设计,并经信宜市投资审核中心预算审核,竞得人须按该工程设计图纸施工,如需变更须征求信宜市土地储备中心意见,并经信宜市自然资源局批准。该建设项目须于2025年6月30日前竣工,由信宜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监管,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场地无偿移交给信宜市土地储备中心。
(3)土地平整工程。竞得人须配套建设该宗地块红线外西南侧地块的土地平整工程(土地面积131478.2平方米,位置详见配套建设示意图中地块3),建设费用预算为13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费、设计费、委托费、政府收费、管理费、财务费(不含投资款和贷款所产生的利息)及相关税费〕;该工程设计方案须征求信宜市土地储备中心意见,并经信宜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本工程的土方不能运到出让地块内堆填,并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竣工,由信宜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监管,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场地无偿移交给信宜市土地储备中心。
上述配套建设费用全部由竞得人承担,配套建设费用最终以信宜市投资审核中心结算审核结果为准,若最终配套建设费用低于4700万元,该竞得人须向信宜市人民政府补交差额部分费用;若最终配套建设费用高于4700万元,则超额部分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信宜市人民政府不予任何补偿。若竞得人申请不配建上述全部工程或部分工程,经报请信宜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竞得人可以不用继续配套建设,但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将不配建的工程费用支付给信宜市人民政府。
4、上述配套建设项目的费用纳入本宗地的开发建设成本。
5、竞得人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将土地使用权转让他人。
6、竞买者须交竞买保证金2450万元,土地出让双方必须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竞得人不符合竞买人资格或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出让人没收保证金。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可分两期付款,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须在2024年12月30日前缴纳完毕,缴纳款项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第二期土地出让价款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缴纳完毕。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土地出让价款时, 应当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出让方支付利息。
7、竞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并且依法追索竞得人赔偿损失。
四、数字证书办理及注册流程:
(一)凡办理数字证书或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与交易系统进行绑定,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方可参加网上公开挂牌交易活动。
(二)首次参加竞买活动的竞买申请人,在办理数字证书或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后,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茂名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index.html#/440900/index)办理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绑定手续。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可以查阅规划文件、宗地图等相关图件。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公开挂牌出让采用增价竞价的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设置有底价的,低于网上挂牌出让底价者除外)。
(三)网上公开挂牌交易实行竞得人后置审核制度,竞得人须自网上挂牌交易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到本中心进行资格审核,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的资料符合竞买申请条件,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否则,本中心有权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网上公开挂牌出让文件的索取:
本次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竞价规则请详见网上公开挂牌出让文件,有意竞买者请于2024年11月14日后登陆“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mmsso.gdmmggzy.com:9011/sso/),点击“土地使用权交易”按钮,查询并下载相关出让文件。
信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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