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至:洛湛铁路山美段东侧500米。
(二)南至:塘背水库(含水库区域)、高水公路南侧500米、塘营村西侧新旧207国道交汇点。
(三)西至:207国道西侧500米、马屋村、秋林村、碧桂园凤凰城(以上三个区域均包含在内)。
(四)北至:通川大道、秧地坡拦河坝北侧200米、洛湛铁路与280省道交汇点东侧500米。
禁放区域(红线范围内)

二、在上述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生产、储存、携带、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三、违反规定在上述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给予处罚。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人均有权劝阻,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45、6888059(市应急管理局),6691110(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