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6日, 我合作社在高州市荷塘镇石龙村委会陈家坡村三塘尾从事生猪养殖过程中,出现了违反畜禽规范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 此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的规定。”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出现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养猪场固液分离机无法开启,养殖废弃物经集粪池后直接排入集污池和集污池流入沼气池管道处有一处泄漏口,养殖废水未经处理经泄漏口排出外环境。事后我合作社全力整改,2024年11月6日发现的集污池流入沼气池管道出泄漏口已封堵,集污池已铺设防渗膜,购进的鸡粪处理双机头滚筒分离机、猪粪处理双机头滚筒分离机和叠螺机各一台已投入使用。对于本次事件,我合作社及法定代表人仍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和执行环保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本合作社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今后将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履行企业环保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保处罚决定,收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罚决定书后及时于 15 日内缴交罚款;
二、合作社自上而下全而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不再出现环境违法行为;
三、履行好企业环保责任,做到守法经管,做保护环境的良心企业。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高州市景军种养专业合作社
2025年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