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公开道歉承诺书
2024年11月,我院在 信宜市朱砂镇朱砂街60号从事医疗服务过程中,出现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的行为,此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出现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并未知情需开展自行监测 工作。事后我院全力整改,开展了关于排污相关方面整改, 整改措施:1.完善我院排污方面相关制度规定,按时开展自行监测。2.成立监督体制,由上级领导及全体群众进行监督,开设投诉渠道。3.定期开展自查行动,达到了良好效果。对于本次事件,我院及法定代表人仍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和执行环保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本院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今后将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履行事业单位环保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保处罚决定,收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罚决定书后及时于15日内缴交罚款; 二、本院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不再出现环境违法行为; 三、履行好事业单位环保责任,做到守法经营,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医院。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信宜市朱砂镇中心卫生院 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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