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视残疾人!导致茂山村民精神患者长期受到压迫,苦不堪言,请残联出来主持公道。以王某为领导班子成员无能力再胜任村委会职务,请市府革职查办王某领导班子!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修正)
依据2018年12月29日修正至2025年2月18日任期六年迟迟未换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章第十一条。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