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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1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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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将五项省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南雄等县镇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市)实施的公告
时间:2025-01-06 16:33:01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南雄等县镇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市)实施一批省级行政职权的决定》(粤府〔2024〕87号),自然资源领域五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委托南雄等县镇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市)实施。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事项名称
(一)省管权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跨县项目用地除外)。
(二)县级政府组织编制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
(三)省管权限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及土地征收审批(跨县项目除外)。
(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审批(不含城乡建设用地“先建新后拆旧”的实施模式)。
(五)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地块验收。
二、承接机关
(一)“县级政府组织编制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省管权限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及土地征收审批(跨县项目除外)”等两个事项委托南雄市、东源县、大埔县、惠东县、海丰县、阳西县、廉江市、信宜市、佛冈县、郁南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二)“省管权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跨县项目用地除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审批(不含城乡建设用地“先建新后拆旧”的实施模式)”“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地块验收”等三个事项委托南雄市、东源县、大埔县、惠东县、海丰县、阳西县、廉江市、信宜市、佛冈县、郁南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
三、实施时间
委托事项自2025年1月16日起,由承接部门按职责实施,委托部门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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