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公开道歉书 2024年12月11日,我合作社在信宜市思贺镇高田村冷水口从事生猪养殖过程中,出现了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畜禽粪污,四级贮粪池的粪便固体废物因没有及时处理造成满溢,最后一级贮粪池的缺口有明显的粪污外排痕迹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出现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未能及时处理猪粪,未能及时清理贮粪池,未能及时整改环保处理设施,事后我合作社全力整改,开展了清理外溢粪污、检查缺口、抽清猪粪等方法整改,达到没有粪污满溢外排的效果。对于本次事件,我合作社及法定代表人深感愧疚,对信宜市思贺镇人民政府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和执行环保行政处罚规定,在此就本合作社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今后必将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履行企业环保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保处罚决定,收到信宜市思贺镇人民政府处罚决定书后及时于15日内缴交罚款; 二、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制,今后不再出现粪污不及时处理的情况,确保不再出现环保环境违法行为。 三、履行好企业环保责任,做到守法经营,做保护环境的良心企业。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信宜市青壮种养专业合作社 202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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