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夜失眠,不免吐槽一下。本人前妻于婚前在高州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是公积金贷款。后来我又在茂名市区购买商品房,办理贷款时工商银行工作人员说要在前妻房产上加上我的名字才能办理贷款。于是在加上我名字后办理了茂名市区房产的纯商贷。现在分开后,由于前妻的房产有我名字,公积金贷款也是有我一部分,并且我前妻又办理了公积金对冲,现时政策是只能够我前妻房产还完贷款后才能把我的名字从我前妻房产中去掉。导致我现在的房产想商转公应该是不可以的了,我想办对冲也是不可以。每年公积金提取还要看我前妻有没有提取,有的话她拿大头,我拿小头。真是不明白,为啥就没有能处理的政策,我就要等她还十几年贷款才能用我的公积金?@茂名市公积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