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空转与制度溃败:一场基层权力的“合法化围剿”
在粤西地区,一场长达十九年的村务纠纷,无情地揭开了基层治理的疮疤。村民的实名举报与查账诉求,遭遇镇政府的“技术性围剿”,程序正义被扭曲为权力的遮羞布,法治监督徒留于纸面,沦为形式。这场博弈,淋漓尽致地展现出基层权力的傲慢,以及制度性溃败下治理的艰难困境。
一、程序正义崩塌:四次回复与“白单陷阱”的合谋
泗水镇政府的四次所谓“合规性回复”,与系统性财务造假相互勾结,共同构成了对村民知情权的“合法化围剿”。从程序上的敷衍塞责到证据的毁灭隐匿,权力披着“依法行政”的外衣,将法治异化为掩盖真相的工具。
1.闭环式回复:从监督权到诉讼权的偷换逻辑(2024.7.10)
首次回复时,镇政府直接以“未侵占集体资金”定调,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村民的村务公开权,偷换成“向法院起诉”的推诿说辞。镇政府利用法律术语精心编织程序闭环,表面看似合规,实则是借“程序合规”之名,行权力不作为之实。
2.二次复查:避重就轻的“责任漂白术”(2024.8.23)
面对村民的复查申请,镇政府仅仅承认“财务手续不规范”,却对村长应承担的责任避而不谈。审计报告明确显示村小组支出超 20 多万元,然而镇政府却以“结果清白”来敷衍村民对过程透明的核心诉求。这种“承认瑕疵、否认违法”的回应策略,实际上是将经济问题降格为行政失误,为后续进一步掩盖真相埋下了隐患。
3.白单陷阱:证据链的暴力切割(2024.9.28)
镇审计组移交的村务资料中,高达 85%为没有原始凭证的“白单”,并且还涉嫌隐藏收入账目。镇政府一方面宣称“账务已全部移交”,另一方面却以“技术性瑕疵”为借口,将举证责任推给村民,制造出“自证清白”的逻辑死胡同。从法律层面看,这一行为直接违背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四条“收支明细需逐笔公开”的规定,将法律赋予村民的知情权简化成“文字回复”,监督权异化为“流程表演”。其权力逻辑在于,通过“白单”制造证据黑洞,用“无挪用”偷换“全公开”概念,以“合规性审查”掩盖“实质性黑箱”,最终借助形式正义包庇权力腐败。
4.第三次回复:选择性披露与数据黑洞(2024.12.27)
镇政府宣称“2016 - 2023 年无拨款记录”,这与村长移交的单据及审计报告所显示的 20 万元支出形成了致命矛盾。更为荒诞的是,镇财政所的回复与镇政府口径完全一致,这无疑暴露出系统性数据篡改的嫌疑。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村务收支明细必须逐项公开,而镇政府却以“无拨款记录”来搪塞,实际上是利用信息断点掩盖资金流向,这直接侵犯了村民的知情权。
5.第四次回复:程序空转的终局(2025.2.21)
第四次告知书只是机械地重复“已受理,4 月 21 日前办结”,将信访流程又重新拉回到起点。这种“受理—拖延—再受理”的循环模式,使得《信访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限期办结”沦为一纸空文。镇政府通过这种程序空转的方式,不断消耗村民的维权意志,充分暴露出权力对法治的公然戏弄。
镇政府以“程序正义”之名,将法律赋予村民的知情权、监督权、救济权异化为“文字回复权”。当权力将“未挪用”等同于“全公开”,用“合规审查”替代“实质透明”时,法治就彻底沦为了权力的修辞工具。
二、制度溃败:基层治理的三大癌变病灶
泗水镇的长期拖延困局,本质上反映了基层治理体系的系统性失灵。
1.病灶 1:弹性期限下的“合法拖延”
《信访条例》中“60 日 + 30 日”的弹性条款,原本是为应对复杂案件预留合理时间空间,然而却被基层权力当作“无限期不作为”的护身符。泗水镇纪监委查账长达 7 个月陷入僵局,远超法定时限,却缺乏相应的追责机制,这深刻暴露出监督权对权力的结构性依附问题。
2.病灶 2:白单经济与证据黑洞
村级财务长期使用“白单”替代正规票据,逐渐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腐败产业链:无凭证支出导致账目无法追溯,进而责任无法认定。镇政府却以“历史遗留问题”来搪塞,实际上是为权力寻租预留了制度缺口。当 85%的村务资料缺失原始凭证时,财务失序已经从个别现象升级为制度性腐败。
3.病灶 3:自查自纠的“权力卡特尔”
镇村两级采用的“自查自纠”模式,构建起了一个封闭的权力利益同盟。镇政府既充当“裁判员”(调查者),又充当“守门员”(责任认定者),而村民却被完全排除在监督体系之外。这种“内部消化”机制,使得基层腐败从“个别违法”演变成“集体共谋”。
三、破冰之路:穿透黑箱的三重制度重构
泗水镇的困局警示我们,如果不能从制度层面重塑基层权力运行逻辑,村务公开将始终只是停留在纸面上的承诺。
1.重构 1:刚性问责打破程序空转
必须建立“超期即问责”机制,将《信访条例》的期限规定与干部考核直接挂钩。对于“踢皮球”“假回复”等行为,引入司法审查,促使程序正义从单纯的“流程合规”真正转向“结果正义”。
2.重构 2:技术赋能穿透财务黑箱
大力推行村级财务区块链记账系统,实现资金流向全链条的可追溯。对原始凭证进行数字化存档,并实行多方共管,从技术层面彻底封堵“白单经济”的操作空间。
3.重构 3:倒逼式监督激活村民权利
借鉴“浙江宁海 36 条”的成功经验,将村务公开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允许村民对不公开、假公开行为直接提起诉讼,并设立“举证责任倒置”条款——若村委会无法证明自身清白,则推定其违法。
结语:从“技术性敷衍”到“制度性破壁”
泗水镇这十九年的村务迷雾,映射出基层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深层矛盾:当法律成为权力的工具而非约束,当程序沦为敷衍的借口而非保障,治理危机就会从个别案例逐渐积累,最终形成社会的堰塞湖。破解这一困局的关键,在于将村民从单纯的“维权者”转变为真正的“治理主体”,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口号切实转化为刚性的制度约束。虽然这条路注定漫长,但每一次制度裂缝的撕开,都将成为阳光照进的希望之光。 (本文为系列第十三篇,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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