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复查申请书
被申请单位:泗水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村民代表崔兆云
申请事项
请求高州市信访局复查泗水镇政府《泗府信复〔2025〕17、18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撤销错误结论,责令其妥善处理村务问题。
事实与理由
自2024年4月起,本人10次申请村务公开与查账均未成功。2025年2月11日第11次向高州市信访局申请核查村务违规。
- 财务违规:2016 - 2023年村账部分支出公开,85%为“白单据”,缺正规发票、签字及用途说明,违反《会计法》,账目真实性存疑。
- 单据隐匿:村小组长以“涉及往届”为由,拒交原始票据(有视频为证),无法律依据,阻碍村务公开。
- 知情权受损:村民查阅到期水利塘承包合同遭拒,集体资产运营情况不明。
- 审计失公信力:镇政府审计无村民参与、流程不公开,结论与村务矛盾,如拨款记录冲突。
2月21日,泗水镇政府第四次回复受理两项诉求:一是要求村小组长提供村务原始数据,二是公开凤塘塘普村2016 - 2023年全部村务收支信息,并承诺于4月21日前办结答复(编号LF4409812025021421619)。
但:4月18日收到的两份答复(泗府信复〔2025〕17号、18号),
第四次回复:受理答复相悖:
1.诉求与回复严重脱节:答复仅称账务“曾公示”“重新公示”,却无具体数据,村民难知详情;强调“镇、村委会无拨款记录”,回避村小组自身收支公开,无法满足村民全面了解财务状况的需求;以“审计已整改”搪塞,未说明原始数据真实性,村民对财务真实性的疑虑未消。
2.逻辑漏洞与敷衍态度明显:称2024年8月已重公示,但2025年2月信访人仍申请公开,说明此前公示未达公开透明效果,未保障村民知情权;将查询责任推给信访人,让“向部门咨询”,违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义务;混淆村小组财务与镇级拨款主体,未解释不监督村务公开的原因,模糊自身责任。
核心诉求
1.责令村小组长交出全部收支原始票据,并书面解释隐匿行为。
2.责令上级部门督促公开2016 - 2023年完整村务信息,重新透明审计并公示结果。
3.公开镇政府下拨新农村建设资金的总额、时间、依据文件及用途金额。
4.公示新农村建设工程合同、验收、审计文件及资金支出票据(建材、人工费用)。
5.恳请更高级部门彻查资金流向、合同问题及部门失职责任。
综上,泗水镇政府答复未解决实际问题,损害村民权益。为维护村民正当权益,特请求高州市信访局依法复查,支持申请人诉求。
申请人郡众查账代表:崔兆云
日期:2025年4月23日
(本文为系列第十六篇,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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