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作为:未按《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且重复受理同一事项,违反“一事一议”原则。
二、信访程序的合规性问题
1.信访三级终结制度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信访事项需经处理、复查、复核三级程序。村民已完成初次信访和镇政府五次复查,但问题未解决,现可依法申请复核(即信访程序的最后环节)。
2.镇政府的程序违规
- 重复受理与超期拖延:镇政府五次复查答复均回避核心问题,且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关于“限期办结”的规定。
- 答复内容矛盾:多次回复存在逻辑混乱(如已“整改公示”却重复受理),涉嫌虚假答复,违反《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第七条关于财务数据真实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