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扫码登录更安全

登录 | 注册帐号 | 找回密码

茂名论坛

  • 关注抖音号
  • 关注公众号
  • 下载APP
  • 扫码关注抖音号
  • 扫码关注公众号
  • 扫码关注APP
快捷导航
查看: 680|回复: 5

[今日关注] 高州市泗水镇行政复议申请书(十九)

[复制链接]
申请人:崔兆云,泗水镇凤塘塘普村查账村民代表,联系电话:13632
收信地址:
被申请人:高州市泗水镇政府
复议请求
1.责令村小组长立即提供所有与村务相关的原始票据,并向全体村民作出书面解释。
2.督促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公开塘普村2016至2023年的全部村务信息,包含各项收支资料。
3.要求被申请人重新组织公正、透明的审计工作,邀请村民参与并公布真实审计结果。
4.对镇政府在村务公开工作中监管不力等失职行为展开调查处理。
事实与理由
自2019年起,村民多次提出村务公开诉求。2024年4月,申请人依法向被申请人及村委会申请公开2016 - 2023年塘普村小组资金往来信息。然而,截至2024年9月28日,镇审计工作组仅移交部分支出资料,收入账务仍未公开。且移交资料中85%的支出凭证为白单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icon》对财务凭证规范性的要求。2025年2月8日,村小组长在村群发布视频显示其仍持有原始单据(聊天记录以视频为证),与审计工作组称已移交全部支出村务的说法相矛盾,存在行政不作为的嫌疑。
目前存在以下问题:
1.资料完整性与真实性存疑:镇审计工作组移交的支出资料中大量白单据缺乏原始票据支撑,真实性无法核实,村民无法了解村务资金流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原始单据移交受阻:村小组长以事项涉及过去几届为由拒绝移交原始单据,无法律依据,阻碍了村务公开工作的进行。
3.合同查阅遭拒:村民依法查看已到期水利塘承包合同,遭到村小组长拒绝,损害了村民对村集体资产运营情况的知情权,违反村务公开相关法规。
4.审计公信力不足:镇政府两次回复虽称未发现村小组长侵占、挪用资金,但指出财务手续不规范。此次审计未邀请村民和查账代表参与,审计方法、流程及依据均未公开,缺乏透明度与公正性
5.核查申请未得到有效回应:群众代表多次申请查看收支流水账单,镇政府及相关部门未给予有效回应,向上级信访局申请也未获实质性解决,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
6.资金记录矛盾重重:镇政府坚称无拨款记录,但审计报告及村小组长公开信息显示有20几万拨款资金,仅提供支出账单,收入资金来源未公开,侵犯了村民的知情权。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在村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监管不力等问题,严重损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贵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恳请贵机关依法审查并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申请人签名:崔兆云
日期:2025年2月14
请看:高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办回复的内容

20250502190301front2_0_3287271_FqtcGhecwydw7WLPdqzDhtu7pWIk.jpg
20250502190345front2_0_3287271_FiFgFz0h8q_WYRl-4wT7EH9O_ZBN.jpg
高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办回复存在以下问题:

1.行政复议程序违法:

- 超期审查:2025年2月14日申请人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要求公开村务、重新审计并追究镇政府失职责任,被承诺2月21日送达告知书,实际2月27日才收到。

- 逾期未作决定:违反《行政复议法》第82条,未在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 文书问题:复议决定书落款日期为2月21日,但实际审批、寄送情况与之矛盾,结合通话录音,涉嫌倒签文书、伪造证据。

2.利害关系认定错误:复议机关以“不直接影响个人利益”为由驳回申请,无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0条赋予村民的法定监督权,申请人作为村民大会授权的查账代表,对村务公开监督有直接利害关系,该认定与法律相悖;且此前还存在以“无个人利害关系”驳回复议申请,存在利害关系认定错误,申请人作为全村选举的查账代表,依法有权代表集体主张权利,该驳回决定属法律适用不当。

3.回避监督职责:行政复议办在处理时,未对镇政府是否履行监督义务进行审查,如未调查白单据问题,未责令村委公开相关内容,仅以程序合法搪塞,避重就轻,未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本文为系列第十九篇,未完待续)


高州市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办公室

告知书

崔兆云:

你于2024年8月11日网上信访主要反映你向高州市信访局提出复查,受理并撤销了泗水镇审计结果,但又转回泗水镇核查,程序违法,应由原单位上级部门复查,泗水镇无权办理等事项收悉。经核查:

2024年7月16日,你对《泗水镇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泗府信复〔2024〕33号)不服,申请复查。因泗水镇政府在该意见书中未对你信访所反映事项予以全面答复,7月26日高州市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办公室作出《关于撤销<泗水镇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的告知书》(高信复告〔2024〕49号),要求泗水镇人民政府重新核查全面答复你。高信复告〔2024〕49号撤销的是《泗水镇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泗府信复〔2024〕33号),并不是撤销泗水镇政府的审计结果。高州市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办公室撤销上述处理意见书符合规定,也是为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

监督职责不服。但,高州市泗水镇人民政府是否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涉及的是村集体以及全体村民的整体利益,而并不直接影响你个人的利益,故你与高州市泗水镇人民政府的该履职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你认为高州市泗水镇人民政府不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规定。

特此告知。

2025年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行政复议办公室
(本文为系列第十九篇,未完待续)
 楼主| 发表于 2025-5-2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IP未知
我已持续举报村长长达六年时间,期间,一年12次向高州市信访局申请公开村务。然而,镇政府进行4次回复,但这些回复均是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未切实解决问题。
在维权过程中,我深切感受到相关利益势力的强大阻力。即便我掌握了村长贪污的确凿证据,也难以将其绳之以法,因为此事牵连甚广,涉及诸多利益关联方 ,存在“拔出萝卜带出泥”的复杂情况。
20250502192932front2_0_3287271_FtLPL1ZO8vmes96eLAXyIQo38WQV.jpg
 楼主| 发表于 2025-5-2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IP未知
否定资格:以“查账代表无独立复议权”为由驳回复议申请,否定查账代表依法代表集体主张权利的资格。
 楼主| 发表于 2025-5-2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IP未知
避重就轻:仅认定程序合法,却不审查镇政府是否实质履行监督职责,如对存在的白单据未进行调查、未对违规的村小组长进行追责等。
 楼主| 发表于 2025-5-2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IP未知
推诿责任:声称“审计争议属村民自治范畴,不属于复议范围”,推卸行政复议应尽的审查责任 。
发表于 2025-5-2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村长是否存在贪污?上级领导为什么不闻不问是否存在包庇?不尽责,不履责?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帐号

本版积分规则

友情链接: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