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司法局
高司信告(2025)6号
告知书
崔兆云:
你好!你于2025年4月23日通过网上投诉形式向广东省信访局反映主要诉求:"举报对象:高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科举报事项:高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科在办理本人行改复议案件过程中,存在严重程序违法、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事实与理由:一、违法超期作出复议决定1.本人于2025年2月14日向高州市司法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要求确认泗水镇政府不履行村务公开职责违法。2.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3.但该科室直至2月27日才作出决定,远超法定期限,涉嫌违反法定程序。二、伪造公文,倒签日期1.收到的《行政复议告知书》(高州府行复(2025)51号)落款日期为2月21日。2.但2月24日电话咨询时,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正在等待领导审批"(有通话录音为证)。3.实际寄出时间为2月26日,存在明显倒签日期、伪造公文嫌疑。三、
滥用职权、枉法裁判1.复议决定以"不直接影响个人利益"为由驳回申请,完全无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赋予村民监督权﹣本人作为村民大会授权的查账代表具有直接利害关系2.该决定明显偏袒泗水镇政府,涉嫌滥用行政复议职权。四、拒不纠正违法行为1.发现问题后,本人茂名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茂名市监察委员会实名举报没回应,2.相关人拒不改正,继续维持违法决定。法律依据:1.《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八十二条2.《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3.《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举报诉求:1.依法查处行政复议科超期审查、倒签文书等违法行为2撤销错误复议决定,重新审理本案3.对相关责任人员追究党纪政纪责任4.责令限期整改行政复议工作证据材料:1.行政复议申请书及告知书2.2025年2月24日通话录音(证明决定未作出)3.邮政寄送凭证(证明实际寄出时间)4.村民授权。"
高州市信访局在2025年4月30日转给我局办理,我们决定予以受理。我们将于2025年6月29日前书面答复你,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至2025年7月29日。在此期间,你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信访事项,本级和上级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特此告知。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