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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 高州市复查委员会在村务公开信访事项中失职问题的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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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9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在村务公开信访事项处理中,村民于一年内发起12次信访并历经五次复查,积累了一系列关键证据,包括五次复查答复文件、白条凭证、财政预算截图、审计报告及村民联名申请书等,这些证据构成完整程序闭环,充分暴露出高州市复查委员会履职中的系统性失职。具体问题剖析如下:

一、权利责任错置

复查委员会依据《民法典》第264条确认村民查阅权,却未遵循《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第十条,要求镇政府履行“责令公开”义务,将监督职责转嫁村民,构成行政不作为。这一行为混淆了责任主体,使得村务公开监督环节出现断层,村民正当权益难以保障。

二、程序违法

(一)复查范围不当

复查委员会未审查镇政府“责令公开”程序,便径直认定事项“不属于受理范围”,明显违反《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合理界定复查范围是保障信访处理公正的基础,此错误认定严重影响信访处理的公正性与合法性。

(二)审查义务缺失

复查委员会对“整改时间倒置”“审计报告真实性”等关键问题未作审查,也未要求镇政府提供公示照片、审计底稿等证据,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调查义务。以镇政府“2025年4月18日称2024年8月21日已整改公示,早于2025年2月21日信访受理时间”这一矛盾为例,复查委员会未审查,却采用镇政府结论,涉嫌包庇其程序违法。这种对关键问题的忽视,使得违法违规行为未能得到纠正。

三、法律适用偏差

复查委员会错误引用《民法典》,将村务公开责任完全推给村民,忽视《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第二十五条中镇政府的监督义务,再次构成行政不作为。正确适用法律是保障各方权益的关键,该错误适用导致镇政府监督责任虚化,村民权益受损。

四、监督体系失效

(一)上下不良循环

镇政府虚构整改时间,复查委员会回避审查,形成“基层敷衍、上级纵容”的监督真空,严重破坏正常监督体系。这种不良循环使得村务公开监督机制无法有效运行,损害政府公信力。

(二)资产面临风险

85%的财务凭证为白条,镇政府未依《会计法》第十四条追责,集体资产面临被侵占风险。集体资产关乎村民切身利益,镇政府与复查委员会的不作为,使资产安全受到威胁。

五、其他违法事实

(一)审计程序违规

镇长许斌、纪委书记陈霞担任审计组负责人,违反《审计法》第五条独立性原则与《公务员法》第五十七条利益冲突回避规定,形成“自查自纠”监督悖论,影响审计可信度。审计的公正性和独立性是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可靠的关键,此违规构成严重影响审计质量。

(二)财务数据矛盾

镇政府称“2016 - 2023年无拨款”,但2017年财政预算显示村居补助560万元(含计生专项240万元),且塘普村2017 - 2019年支出24万元/年,收入仅300元/年,差额达80倍,镇政府涉嫌挪用资金、伪造凭证。巨大的数据差异反映出财务状况异常,严重损害村民利益与政府形象。

(三)虚构整改程序

镇政府于2025年4月18日称“2024年8月21日已整改公示”,早于信访受理时间,属伪造整改证据,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这种虚构行为干扰信访正常秩序,误导处理方向,损害村民对政府信访工作的信任。

六、维权困境

在维权过程中,我深切感受到相关利益势力的强大阻力。即便掌握了村长贪污的确凿证据,也难以将其绳之以法,因为此事牵连甚广,涉及诸多利益关联方 ,存在“拔出萝卜带出泥”的复杂情况。这些利益交织使得问题解决面临重重困难,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复查委员会对村务公开信访事项的公正处理,进一步凸显了当前监督机制和处理流程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七、证据支撑

上述问题均有坚实证据支撑。村民一年内12次信访、五次复查所形成的相关材料,包括五次复查答复文件、白条凭证、镇财政预算截图、审计报告以及村民联名申请书等,从不同角度有力证实了村务公开信访中的违法违规现象以及复查委员会的失职情形。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充分反映事件全貌。

高州市泗水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链接(http://www.gaozhou.gov.cn/gkwz/content/mpost_3976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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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






















村务白条







 楼主| 发表于 2025-5-19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五次重复受理同一事项
申请人自2024年4月申请村务公开后,泗水镇政府在2024年5月至2025年4月期间五次重复作出处理决定,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第36条“一事一议”原则,构成程序滥用。

2.虚构整改逃避监督
镇政府声称“2024年8月21日已整改公示”,但未提供任何照片、村民确认记录等证据,且整改时间早于信访受理时间(2025年2月21日),明显伪造行政程序。
 楼主| 发表于 2025-5-19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依据《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第二十五条,乡镇政府对村务公开负有法定监督义务(如责令公开、调查核实)。

- 复查委员会未审查泗水镇政府是否履行上述义务,反而引用《民法典》将责任转嫁给村民自行查阅,构成行政监督缺位。

2.程序违法性

- 未依《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核查镇政府答复的合法性、程序正当性(如整改时间倒置、数据矛盾)。

- 未告知申请人复核权利及期限(《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剥夺法定救济途径。

3.法律适用错误

- 错误引用《民法典》第264条(确认查阅权),刻意回避《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第十条(镇政府责令公开义务),属于选择性适用法律。

复查委员会未履行法定监督职责,通过程序规避和法律适用错误掩盖行政不作为,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受案范围,村民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楼主| 发表于 2025-5-19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在村务公开信访处理中,村民经一年12次信访、五次复查,积累的证据凸显高州市复查委员会失职:

1.权责错配:依《民法典》给村民查阅权,却未按《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要求镇政府“责令公开”,推卸监督责任,行政不作为,断监督链,损村民权益。

2.程序违法:不查镇政府“责令公开”程序,就定事项不归其管,违反《信访条例》;对“整改时间倒置”等关键问题及证据不管,对镇政府矛盾结论照单全收,涉嫌包庇,纵违法违规。

3.法律误用:错引《民法典》,把村务公开责任全推村民,无视镇政府监督义务,二次不作为,虚化责任,害村民权益。

4.监督失效:镇政府造假整改时间,复查委回避审查,致“基层敷衍、上级纵容”,毁监督体系,损政府公信;85%白条凭证,镇政府不追责,集体资产危,双方不作为,置资产于险地。
 楼主| 发表于 2025-5-19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高州市信访局的回应,上演了一出荒诞剧:"旧《信访条例》已废,新法未出,信访程序暂停。"
法律常识的崩塌
国务院令第726号明确:新版条例自2022年5月1日施行,旧版同步废止,何来"法律真空"?
工作人员对《立法法》过渡期条款的无知,暴露基层法治素养的致命缺口。


 楼主| 发表于 2025-5-19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本文为系列第二十二篇,未完待续
发表于 2025-5-19 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说真的,楼主的精神可嘉。不止我一个人多次强调,其实眼看在这里都没有效果的都还在坚持。
发表于 2025-5-20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某人:你理得我甘多
 楼主| 发表于 2025-5-20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陈国辉 发表于 2025-5-19 23:57
说真的,楼主的精神可嘉。不止我一个人多次强调,其实眼看在这里都没有效果的都还在坚持。

信访程序连环违法
村民一年 12 次信访获四次受理复查回复,均回避核心问题,已“整改”事项又受理,疑超期故意拖延、毁证。核心问题在于程序违规,重复受理同一事项违反“一事一议”,超期 11 个月无理由说明,镇政府四次答复存在系统性违规:
1. 2024.5-7月:仅认定村长无侵占挪用行为,告知申请人若不服可向法院诉讼,拒不履行监督职责(违《村民委员会组织法》31条);
2. 2024.8月:财务违规未追责(违《农村财务公开规定》5条);
3. 2024.12月:虚构"无拨款记录",但村务与镇审计报告显示2017-2019年村支出超24万元,年收入仅数百元存在矛盾。且2017 年泗水镇政府部门预算显示对村居委补助 320 万元、计生事务 240 万元,却又无拨款记录,前后自相矛盾。该回复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构成行政不作为。

第四次受理同一诉求(2025.2.21 )承诺 4 月办结。4 月 18 日复查回复称:镇与村委会无拨款、捐赠记录,称2024 年 8 月 21 日已审计并“整改公示”。
镇政府回复答非所问、推诿,已“整改公示”却三次重受理同一诉求,逻辑混乱引质疑。(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32条);
 楼主| 发表于 2025-5-20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孤寡老人 发表于 2025-5-20 10:28
某人:你理得我甘多

最腐败的地方就是基层乡镇的官员
苍蝇真吸老百姓的血
先拍苍蝇
说到“贪腐”,毫无疑问是这个社会最大的“害虫”。不仅破坏政府的公信力,还损害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25-5-20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高州市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办公室

高信复告〔2025〕45号
告知书
崔兆云:
你于2025年2月3日通过网上信访(信访件编号:WT4400002025020386011)反映1.村务公开受阻;2.审计结论缺乏公信力;3.村务移交与审计形式化;4.回应及处理方式不当;5.资金记录漏洞百出等信访事项。高州市泗水镇人民政府于2025年4月18日作出了《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泗府信复〔2025〕17号),你对该处理意见书不服,向我办申请复查。
《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等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有权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审计监督。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四条、《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第七、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集体成员有权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开的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监事机构提出核实申请。监事机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核实,核实情况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并予以公布。
综上,如你对凤扩塘村委会塘普经济合作社公示的事项、资金记录等有异议,可申请查阅、复制相关资料,或向塘普村监事会提出核实申请。
若你有他人存在侵占集体资产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具体证据,也可直接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
综上,你反映的问题不属于信访复查受理范围。
特此告知。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高州市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5月﹣12日

抄送:高州市泗水镇人民政府








高州市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办公室
高信复告(2025〕46号
告知书
崔兆云:
你于2025年2月11日通过走访(信访件编号:LF4409812025021421619)反映要求村小组长立刻提供所有与村务相关的原始数据,及督促泗水镇政府公开凤塘塘普村2016年-2023年的全部村务信息,涵盖各项收支资料,主要公开凤塘塘普村的收入村务的信访事项。高州市泗水镇人民政府于2025年4月18日作出了《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泗府信复〔2025〕18号),你对该处理意见书不服,向我办申请复查。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集体成员有权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开的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
十五日内,向监事机构提出核实申请。监事机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核实,核实情况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并予以公布。
综上,如你对崔作度、崔星培、崔云熙任职期间的账务收支情况的公示情况、资金记录、报账资料等有异议,可申请查阅、复制相关资料,或向塘普村监事会提出核实申请。
若你有他人存在侵占集体资产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具体证据,也可直接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
综上,你反映的问题不属于信访复查受理范围。
特此告知。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高州市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5月12日
 楼主| 发表于 2025-5-21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本案暴露基层权力“程序空转-数据造假-监督失灵”的恶性循环,我深切感受到相关利益势力的强大阻力。即便掌握了村长贪污的确凿证据,也难以将其绳之以法,因为此事牵连甚广,涉及诸多利益关联方 ,存在“拔出萝卜带出泥”的复杂情况。这些利益交织使得问题解决面临重重困难,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复查委员会对村务公开信访事项的公正处理,进一步凸显了当前监督机制和处理流程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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