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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书(化自然资听告字〔2025〕43号)
发布日期:2025-09-12  浏览次数:6
良光镇东岸村东岸、米冼、东心冲经济合作社农户及相关权利人:
为城镇建设需要,化州市2025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你们单位位于化州市沈海高速公路良光东岸段南侧大埚山、沙埚岭、东心冲村樟冲山岭、低天大山的集体土地共8.8454公顷(其中:耕地4.9116公顷、园地0.0008公顷、林地1.2315公顷、草地1.3281公顷、养殖水面0.5074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6865公顷)、建设用地0.1795公顷。
征地涉及土地权利人及具体情况如下:
1、拟征收良光镇东岸村东岸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0504公顷(75.7560亩)。其中,农用地4.9699公顷(74.5485亩),含耕地2.8110公顷(42.1650亩);建设用地0.0805公顷(1.2075亩)。
2、拟征收良光镇东岸村米冼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534公顷(2.3010亩)。其中,农用地0.1534公顷(2.3010亩),含耕地0.0975公顷(1.4625亩)。
3、拟征收良光镇东岸村东心冲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7772公顷(41.6580亩)。其中,农用地2.6782公顷(40.1730亩),含耕地1.4554公顷(21.8310亩);建设用地0.0990公顷(1.4850亩)。
4、拟征收良光镇东岸村东岸、米冼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327公顷(3.4905亩)。其中,农用地0.2327公顷(3.4905亩),含耕地0.1138公顷(1.7070亩)。
5、拟征收良光镇东岸村东岸、东心冲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6317公顷(9.4755亩)。其中,农用地0.6317公顷(9.4755亩),含耕地0.4339公顷(6.5085亩)。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 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地址:化州市北堤北岸瓜垌小区,邮编:525100,联系人:彭文锋,联系电话:0668-7316683)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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