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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 高州市信访局创新工作方法与高效事项处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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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信访局

告知书
崔兆云:
你于2025年8月22日通过网上信访(信访件编号:WT4400002025082165490)提出的信访事项有权处理机关单位正在办理中。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的规定,你在规定期限内再次提出的同一信访事项,本机关不予受理。
特此告知,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市信
高州市信访局: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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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驳高州市信访局
一、事由
高州市司法局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涉嫌伪造文书、倒签日期等严重违法行为。更令人震惊的是,高州市信访局系统性地将举报材料转交被举报单位"自查",制造"被查对象自查"的违法局面,形成包庇闭环,完全架空监督机制。

二、核心诉求
1. 立即终止高州市信访局让被举报单位"自查"的违法操作;
2. 请求贵局直接提级管辖,或指定异地纪委监委独立调查;
3. 依法追究两单位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主要违法事实
(一)高州市司法局涉嫌刑事犯罪
- 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涉嫌违反《刑法》第280条;
- 行政复议程序严重违法,剥夺公民法定监督权。

(二)高州市信访局系统性程序违法
1. 公然违反回避原则,2025年9月1日将举报材料抄送被举报单位;
2. 滥用"正在办理" 拒绝受理后续举报,掩盖违法转办行为;
3. 与司法局形成包庇同盟,彻底规避上级监督。

四、法律依据
1. 《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对可能涉及职务违法的,应当移送监察机关;
2. 《监察法》第三十五条:监察机关对于举报应当接受并处理;
3.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
高州市信访局将举报材料转交被举报单位自行处理,并出具敷衍回复或不依法回复的行为,是“系统性程序空转”的明确证据,严重破坏政府公信力,亟待上级机关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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