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兆云:
你要求村小组长立刻提供所有与村务相关的原始数据,及督促泗水镇政府公开凤塘塘普村2016年﹣2023年的全部村务信息,涵盖各项收支资料,主要公开风塘塘普村的收入村务的事项(编号:LF4409812025021421619),已收悉。我镇决定予以受理,将于2025年4月21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您。在此期间,你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信访事项,本级和上级行政机关将不予受理,请您耐心等待办理结果。
特此告知,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高州市泗水镇人民政府
必泗水镇人民政
2025年2月21日
请看复核申请书内容
请看处理意见书
两份回复存在的核心问题:
一、 《受理告知书》核心问题
1. 混淆职责:模糊处理了信访人“要求村小组长提供原始数据**”的核心诉求,未明确将其作为“督促村小组履行公开义务”的独立事项受理,为后续回避该问题埋下伏笔。
2. **遗漏诉求**:完全忽略了信访人对“**审计报告公信力**”进行质疑和审查的重要诉求。
二、 《处理意见书》核心问题
1. 答非所问(最严重):通篇用“已公示”来回应“**要求提供原始数据”的诉求,偷换概念,未对提供账目凭证的原始材料作任何正面答复。
2. 证据缺失:声称历史账目“已公示”但“无凭证”,关键主张毫无证据支撑。
3. 回应空洞:对“审计不公”的质疑,仅以“程序合法”等套话敷衍,未公布任何具体审计细节,缺乏说服力。
4. 逻辑错误:以“无拨款记录”来回应“资金记录漏洞百出”,核查范围自我设限,回避对村集体全部收支账目的全面审查。
总结:两份文件共同反映出程序空转的特点:看似依法受理答复,实则通过偷换概念、选择性答复、回避实质问题的方式,未能解决信访人的任何核心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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