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府征预告〔2025〕32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为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国土空间规划,维护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高州市根子镇官垌村。具体界至以测量放线的边界范围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用于高州市根子镇生态旅游综合体项目建设。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面积:高州市根子镇官垌村垌口、官垌、官二、周坑、严坑、对门、灯草、亚盘、严一、严和、严新、新屋经济合作社和官垌经济联合社的集体用地面积约39.5697公顷(即593.5455亩)。 四、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折算货币补偿)、社保安置。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市政府将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请相关单位互相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户主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地上抢种农作物和抢建构(建)筑物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自发布次日起计算),联系电话:0668-6890275(根子镇人民政府)。 特此公告。
高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 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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