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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违法性:高州市信访局将您举报高州市司法局涉嫌刑事犯罪的线索,直接转交至被举报单位自身处理,严重违反了程序公正原则和行政行为中的回避要求。这种做法使得调查主体与调查对象同一,无法保证调查的独立性与公正性,从根本上损害了调查的公信力。
· 实体处理不当:涉嫌刑事犯罪的线索,其性质决定了应由司法机关或有权行政机关(如公安机关)进行调查。信访局将其转交至被举报单位,不仅无法有效查明事实,还可能因被举报单位自身的利益关联,导致调查流于形式,甚至掩盖真相。
· 法律后果:该行为直接导致您的举报无法得到公正处理,您的合法权益(即对涉嫌犯罪行为的举报权)受到侵害。同时,该行为也损害了信访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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