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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 崔兆云:2025/11/17举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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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州市信访局以新的程序违法包庇旧程序违法及认定事实错误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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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此违法闭环,是维护法律权威与政府公信力的关键!
高州市信访局2025年11月13日对信访件(编号:WT4400002025110257199)出具的《告知书》存在的程序违法与事实认定错误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核心错误:故意混淆“同一信访事项”概念

《告知书》以“再次提出同一信访事项”为由不予受理,与事实严重不符:

1. 本次投诉属于新的程序违法举报
本人2025年11月2日投诉的核心事由,是高州市司法局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条回避原则,以《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高司信告〔2025〕13号)进行“自查自答”。这一行为本身构成独立的程序违法问题。
2. 与前序事项性质根本不同
此前举报(如高司信复〔2025〕6、8、9号)主要针对行政复议中的实体违法问题(如“倒签公文”)。本次举报则聚焦于“被举报单位自查自办”这一程序违法问题。二者在事由、性质与法律依据上完全不同。

高州市信访局将“举报新程序违法”强行认定为“重复提出实体问题”,是明显的偷换概念,意在回避对“司法局自查自办”这一核心程序问题的审查。
行为性质:构成系统性程序空转

该《告知书》反映出更深层次的问题:

1. 用程序违法包庇程序违法
在追究司法局“自查”程序违法时,高州市信访局以错误认定为“同一事项”为由关闭救济渠道,使核心问题无法进入实体审查,形成违法包庇的恶性循环。
2. 证实系统性包庇
高州市信访局作为监督机构,本应纠正司法局的违规行为,但其《告知书》表明两者已形成利益共同体,共同利用程序规则堵塞救济渠道。
您的举报涉及镇、市两级多个部门。他们之间已经形成了一种“责任共谋” 。没有任何一个单独的官员会为此承担全部责任。最终,这是“集体决策”、“按流程办事”,结果是“系统性问题”,自然就没有“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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