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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人口规模县市建筑高度审批流程清单
一、县城住宅建筑(通用规则)
- 高度限制:以6层为主,最高原则上不超过18层(约54米)。
- 审批结论:严禁建设150米高住宅,无需走超高层审批流程。
二、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县市
1. 100米以下建筑(含住宅、公共建筑)
- 审批流程:由当地住建部门按常规建筑项目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
2. 100-150米建筑(仅限公共建筑)
1.项目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含规划方案、消防/抗震评估报告等)至县级住建部门。
2.县级住建部门初审通过后,报省级住建部门审查。
3.省级审查通过后,需向住建部备案。
4.备案通过后方可办理后续建设手续。
3. 150米以上建筑
- 审批结论:严格限制建设,原则上不予批准。
三、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县市
1. 150米以下建筑(住宅+公共建筑)
- 住宅:仍需遵守“最高18层”限制,不可建150米住宅。
- 公共建筑:由当地住建部门审批,报省级住建部门备案。
2. 150米及以上建筑(仅限公共建筑)
1.项目单位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含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
2.提交申请材料至县级住建部门初审。
3.县级初审通过后,报省级住建部门审查。
4.省级审查通过后,向住建部备案。
5.同步征求消防救援机构意见,确认匹配救援能力。
四、所有县市共性要求
- 250米以上建筑:一律不得新建。
- 500米以上建筑:严禁建设,特殊情况需报国务院审批(几乎无实操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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