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兆云同志:您好!您近日提交的信访事项已收悉,并转交广东省信访局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办理结果,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在《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的受理、办理期限内,不要重复反映同一信访事项,维护良好信访秩序。特此告知。国家信访局2025年12月2日
你告谁谁答复这样的信访答复合法吗?这不仅仅是敷衍了事,而且,严重违法信访工作条例第30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以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被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那么,由被投诉被控告的单位来答复信访投诉,这不是公然的违法吗?这不是明摆了告诉被投诉单位投诉人的相关信息吗?这样的问题,请问信访单位应该如何解决?如何解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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