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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投诉,两次“受理”,答复期限竟从法定的60天骤然缩至14天。近日,高州一市民遭遇的信访程序“怪象”,引发对基层行政机关办案规范性的质疑。
核心矛盾:
1. 期限严重“缩水”: 针对同一信访事项,高州市司法局先于2025年12月16日出具受理书,承诺2026年2月13日前答复(约60日)。仅一个月后,该局再次出具受理书,却将答复期限压缩至2026年1月30日前(仅约14日)。此举涉嫌违反《信访工作条例》关于办理期限的原则规定。
2. 疑似“重复受理”: 两份文号相连的告知书,均指向当事人对“程序违法与包庇问题”的投诉。在未撤销前次受理、且未说明理由的情况下,对同一事项再次“受理”,程序上自相矛盾,与告知书中“同一事项不予重复受理”的条款相悖。
3. 程序逻辑混乱: 第一份告知书尚在办理期内,又发出第二份,且未阐明两者关系。此举使信访人无法知晓案件究竟处于何种处理阶段,暴露出程序衔接的随意性与不透明性。
当事人质疑:
当事人崔先生表示,此举并非高效,反而可能试图以“极速答复”掩盖程序瑕疵、草率结案,逃避对其投诉中“程序违法”问题的实质调查。他要求司法局就这一异常程序给出正式解释,并呼吁上级部门介入监督。
事件看点:
行政机关本应是程序公正的守护者,但其自身处理信访的程序却出现如此明显的矛盾与缩短法定期限的异常,不仅损害当事人权利,更削弱制度公信力。此事结局如何,将是观察基层依法行政水平的一个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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