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茂名市化州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化州市白鹭湖旅游度假区配套服务设施等项目)》的公示
为满足化州市白鹭湖旅游度假区配套服务设施等项目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需求,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相关要求,我局组织技术服务单位按规定开展编制了《茂名市化州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化州市白鹭湖旅游度假区配套服务设施等项目)》。现将方案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一)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原因 为推进化州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完善白鹭湖旅游度假区和龙湾湖飞行岛的风景游览配套基础设施,提升区域旅游服务功能与承载能力,需开展化州市白鹭湖旅游度假区配套服务设施、龙湾湖飞行岛风景游览配套服务设施等项目建设。项目属于风景游览配套服务设施项目,全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规定,项目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第6种情形,即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郊野公园、风景游览设施的配套服务设施。项目用地均为非城镇建设用地,无法进行非农建设,因此进行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将地块落实为商业服务业用地,以保障项目建设需要。 (二)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 本次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共涉及2个地块,地块编号为WTR01、WTR02,总面积为7.4031公顷,位于化州市杨梅镇杜村村、良光镇雅道村。根据《化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用地用海分析,落实地块使用前土地利用规划用途为农用地6.9442公顷,建设用地0.4588公顷;落实地块使用后规划用途均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落实地块全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市“四线”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线。后期将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工作要求,将城镇开发边界外实际落实使用的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等量缩减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确保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 (四)落实前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见附图) 二、公示方式及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26年2月5日—2026年2月11日,共7个自然日。 公示网站:茂名市化州市人民政府网 现场公示:化州市自然资源局、杨梅镇人民政府、良光镇人民政府,杨梅镇杜村村委会、良光镇雅道村委会 电子邮箱:g7316663@163.com 邮寄地址:茂名市化州市自然资源局(四楼国土空间规划股) 邮编:525100 联系电话:0668-7316663 公示截止日期为2026年2月11日,相关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邮寄信件等方式提交(如通过邮寄信件反馈意见,以邮戳日期为准,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请注明“茂名市化州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字样)。 附图.zip
化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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