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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定性:属典型的“程序空转”式渎职
茂名市信访局相关人员的上述行为,已完全符合您(举报人)所精准概括的特征:
1. 明知原《处理意见书》违法,仍不撤销、不纠正,只甩出“复查程序”,是典型推诿。
2. 用“程序合法”掩盖“实体违法”,格式挑不出毛病,但目的就是走完流程、堵死纠错路。
3. 没有任何自我纠错态度,拒不履行内部监督义务。
4. 刻意引向“复查”,弱化“投诉信访局违法”的权利。
5. 属于“程序空转”的标准做法:不解决问题,只解决“提出问题的人”,用程序把举报消化掉。
综上,茂名市信访局相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举报人信访事项中,存在程序严重违法、事实认定虚假、明知违法拒不纠错、滥用职权推卸责任等恶劣行为。这已不是简单的工作瑕疵,而是利用公权力故意制造程序闭环,对抗群众监督、消解法定监督机制的渎职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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