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崔兆云 于 2026-3-6 16:04 编辑
本人崔兆云实名举报高州市司法局在办理贵局2025年12月3日转送的信访事项中,存在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超期办结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具体事实如下:
一、故意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跨年共用同一文号。该局就该信访事项出具两份文书,受理告知书高司信告〔2025〕17号落款2025年12月16日,处理意见书高司信复〔2025〕17号落款2026年2月10日,二者跨年共用同一文号。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发文字号年份须为公文实际签发年份,该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精通公文规范,却故意跨年沿用文号,并非笔误或瑕疵,实则以此伪造公文,掩盖超期办结事实,营造"按期办结"的假象 。
二、程序违法超期办结,单方延长期限于法无据。该信访事项2025年12月3日收件,根据《信访工作条例》,法定办结日为2026年1月31日,而处理意见书实际出具于2月10日,超期10天。该局擅自以受理告知书出具时间为起算点延长办理期限,并无任何法律依据
三、行为性质恶劣,涉嫌刑事犯罪及职务违法。上述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相关规定,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同时违反《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信访工作条例》,存在弄虚作假、滥用职权、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等问题。该局作为市级司法机关知法犯法,严重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破坏国家机关公信力。
针对该局可能以"工作衔接"为由的辩解,实则无任何合理性,其主观造假恶意明显。
现提出以下诉求:
1.依法撤销高司信复〔2025〕17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确认该文书为伪造公文;
2.依法确认该局超期办结、伪造文号的程序违法行为;
3.将相关责任人员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及公安机关追责;4.责令该局限期重办信访事项并书面答复。该局此前还涉嫌多项违法,相关证据见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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