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30日,高州市司法局出具《高司信复〔2026〕1号》文书,系其对同一涉己举报的第五次敷衍答复。该答复称"我反映的事项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仅引用《信访工作条例》《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相关条款,对本人举报的"伪造公文、行政复议程序违法、信访包庇"等核心诉求只字未提,未开展任何调查核实,完全答非所问。
该局相关负责人主导下的行政违法问题突出:
一是适用法律错误,以"万事皆可诉"推卸信访处理职责,规避自身违法责任;
二是违反回避原则,纵容被举报
自行受理、自查、答复,违背程序正义;
三是固化"举报转交自查敷衍回复"的无效闭环,以走程序掩盖不解决问题的实质。此外,2025年2月该局处理行政复议时,超法定时限且决定书落款早于审批时间,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
高州市信访局相关负责人多次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擅自将举报材料直接转交被举报的司法局自查,形成包庇闭环。2025年4月至12月促成司法局出具多份无效答复,且对"倒签文书"等涉嫌刑事犯罪的线索未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存在压案不移、渎职包庇嫌疑。
核心诉求:
1.恳请提级管辖,由省级部门指定异地机构独立彻查;
2.依法追究高州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伪造公文、程序违法、敷衍履职的责任;
3.依法追究高州市信访局相关负责人程序违法、包庇渎职的责任;
4.立即停止将举报材料转交高州市司法局自行处理,终止程序空转。
本人保证举报内容真实,附:行政复议决定书、录音等证据(证据链接:https://share.note.youdao.com/s/3XOHVLrO),法律责任。恳请省信访局依法履职,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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