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举报单位 : 被举报单位:高州市公安局泗水镇派出所、高州市人民检察院
举报事项:举报泗水镇派出所对本人身份信息被冒用涉刑案"应当立案而不立案",高州市检察院错误驳回刑事立案监督申请、未依法履职,恳请督办纠正。
事实与理由:
本人长期在深圳工作生活,因要求村务公开、依法维权与地方相关势力产生矛盾。从未邮寄信访的我,在实名认证的中国邮政 APP 内发现三条非本人操作的实名邮寄记录:
2025年9月4日(1324333196331)寄茂名市信访事务中心;11月19日(1356922410314)寄广东省信访办主任黄映平;11月25日(1305684800032)寄茂名市广东省信访局网上平台信访事务中心。他人恶意盗用本人身份信息伪造信访材料,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三罪,线索明确。
2025年11月26日,本人报案并提供线索,泗水镇派出所拒不履职:未出具《受案回执》、未初查,以"邮件系邮政所回执"搪塞(有录音),此说法违背常识(单位公务寄件不可能录入公民个人实名 APP )。报警后物流滞留3天19小时,疑似人为干预。更甚者,12月6日 APP 内9月4日关键邮寄记录被单独删除,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邮政数据保存规定。brbr2025年12月,本人通过12309检察网提交刑事立案监督申请,高州市检察院2026年1月16日短信以"不属于职权范围"驳回,将法定监督申请误判为普通信访,违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剥夺本人救济权利。
举报请求:
1.督办高州市公安局核查泗水镇派出所不立案行为,责令书面说明,理由不成立则指令立案;
2.督办茂名市检察院审查高州市检察院错误,督促纠正并依法履职;3.书面答复核查督办结果。
证据链接:https://share.note.youdao.com/s/A5SfkzHAbrbrbr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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