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6年1月24日通过广东省信访局网上平台提交信访举报,实名反映高州市泗水镇派出所对本人身份信息被他人恶意冒用、伪造信访材料的刑事案件应当立案而拒不立案,未出具受案回执、不开展初查;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等问题,恳请上级督办核查并书面答复。
2026年2月14日,本人收到高州市公安局作出的高公(信)告字〔2026〕026号告知书,该文书存在程序违法、内容缺失、敷衍履职等严重问题,严重侵害本人合法信访权利:
1.未明确对应具体信访事项:告知书未载明本人1月24日信访的编号、核心内容,未说明所谓“同一信访事项”的具体所指,本人仅就该举报提交过一次信访,无重复信访行为,却被笼统认定重复并予不予受理,无法知晓文书针对哪一诉求,属于认定事实不清。
2.法律适用严重错误:文书错误引用《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九条,该条款与本人信访情形不符,属于适用法律依据错误,不具备合法效力。
3.剥夺法定知情权与救济权:未载明信访受理日期、60日办理期限起算点,未告知本人对告知不服的复查、复核途径,违反信访工作法定告知义务。
4.回避核心诉求不予处置:对本人举报的身份信息被冒用、派出所拒不立案、关键记录被删除等涉刑线索未开展任何核查回应,仅以格式文书敷衍,未履行法定履职义务。
本人身份信息被他人盗用涉嫌刑事犯罪,报案后基层单位拒不履职,依法信访维权却遭遇违法告知。现恳请广东省信访局依法督办:
1.责令高州市公安局撤销高公(信)告字〔2026〕026号违法告知书,出具规范、明确、指向具体的合法文书;
2.督促高州市公安局立即核查泗水镇派出所不立案问题,对本人身份信息被冒用案依法受案、立案查处;
3.督促相关单位纠正高州市人民检察院错误履职行为,依法开展刑事立案监督;
4.对本次督办事项书面答复办理结果。
证据链接:高州市公安局“自查自答”程序违法、涉嫌伪造公文的实名举报信https://share.note.youdao.com/s/A5Sfkz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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