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信访局网上平台
信访日期:
2026-02-25
问题发生时
2024-04-12
间:
问题发生地
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泗水镇凤塘村
问题分类:
农村农业/村务管理/集体财务公开
投诉内容
关于茂名市信访局错误适用法规、包庇下级失职及信访监督机制空转的再次举报信
广东省信访局:
本人于2026年2月10日通过贵局网上信访反映"茂名市信访局错误适用法规、拒绝履行监督职责"问题(信访号:WT4400002026012630884),该信访事项被转送茂名市信访局后,系统显示"已办结",但本人至今未收到任何实质答复。现就此再次举报,具体情况如下:
1.茂名市信访局2026年2月5日出具的《不予受理告知书》存在根本性错误。本人投诉核心为高州市复查办程序违法的监督类问题,该局却将其与此前村务财务实体投诉认定为"同一事项",错误适用《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九条,混淆概念、刻意规避对下级的监督职责。
2.茂名市信访局的错误决定,直接印证信访监督机制失灵。本人因高州市复查办履职失当向市级举报,该局本应依法审查下级行为,却以错误理由拒不受理,形成"下级犯错、上级包庇"的闭环,其出具的《不予受理告知书》即为履职失职的铁证。
3.本次向贵局举报后,茂名市信访局以"线下办理"为由未出具任何受理、处理文书,最终仅以"已办结"敷衍了事,导致本人的信访监督合法权利完全落空。
综上,茂名市信访局的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堵塞公民合法救济渠道,造成信访内部监督机制完全空转。现特向贵局提出以下恳请:
1.对"高州市信访复查机制程序违法"及"凤塘村村务未公开"问题提级管辖,由贵局直接开展调查。
2.依法撤销茂名市信访局作出的错误《不予受理告知书》,责令其对相关事项重新依规处理。
3.对茂名市信访局混淆事实、包庇下级的失职行为依法进行问责。
附:高州市复查办程序欺诈证据https://share.note.youdao.com/s/O1lgIWMIbr
办理时间:2026-02-27
由广东省信访局至茂名市信访局
办理方式:转送
由茂名市信访局至高州市信访局
办理方式:转送
办理时间:2026-03-13
由高州市信访局至高州市泗水镇人民政府
办理方式:转送
办理时间:2026-03-16
办理机构:高州市泗水镇人民政府
办理方式:告知
告知内容:你提出的信访事项(编号:WT4400002026022580766),已于2026年3月13日转交高州市泗水镇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办理。我镇决定予以受理,将在规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书面答复你。在此期间,你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信访事项,本级和上级行政机关将不予受理,请你耐心等待办理结果。特此告知。
两年信访,换来多级部门百余份盖章回信。他们走程序,我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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