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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反映人(单位高州市信访局、茂名市信访复查办、广东省信访复查办(下称"三级信访机关")
被反映人职位:局长
1. 被反映人级别:县_处级
问题发生时间:2024-04-12
发生地点
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泗水镇凤塘村
问题分类:
政法/法律监督/工作人员
职务犯罪监督
投诉内容
《关于三级信访机关相互包庇、程序空转的检举控告信》
举报事项:请求依法查处高州市信访局、茂名市信访复查办、广东省信访复查办(下称"三级信访机关")在处理本人原信访事项中的程序违法行为。事实与理由:本人因要求泗水镇政府履行《村委会组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审计监督职责,依法走完三级信访程序。现针对三级信访机关在办理过程中的程序违法行为,依法举报如下:一、高州市信访局:将举报信转交被举报人,程序空转,剥夺检举权。本人举报泗水镇政府不作为,高州市信访局先后8次将举报信转给泗水镇政府"自查自答"。此举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使举报机制形同虚设,属于典型程序违法。
二、茂名市信访复查办超期答复,定性错误适用法律不当。
1.本人申请复查后,该办超《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30日期限才出具告知书,程序违法。
2.本人诉求是要求镇政府履行法定审计职责,属行政行为。该办却定性为"村民自治"不予受理,混淆"村民自治事务"与"政府对自治的法定监督",适用法律错误。
三、广东省信访复查办:监督缺位,包庇下级,程序空转至省级。br本人向省复查办申请复核时,已明确指出下级机关的违法问题。省复查办却对程序违法和适用法律错误避而不审,仅以"要求完善"敷衍,致使违法行为未被纠正,构成监督缺位。
三级信访机关层层失职,导致镇政府不履职行为未被纠正,集体资产流失风险持续存在。本次举报针对信访机关的程序违法行为,属《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检举控告,绝非重复信访。
证据链接:高州市复查办程序欺诈证据
https://share.note.youdao.com/s/O1lgIWMI
诉求:1.依法立案调查上述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程序违法行为。
2.责令茂名市信访复查办撤销《茂信复告〔2025〕8号》,依法受理复查。
.如涉违纪违法,移送纪检监
办理时间:2026-03-18
由广东省信访局至广东省信访局线下办理:办理方式:转送
办理时间:2026-03-18
由广东省信访局至茂名市信访局
办理方式:转送
办理时间:2026-03-18
由茂名市信访局至高州市信访局
办理方式:转送
办理时间:2026-03-19
由高州市信访局至高州市泗水镇人民
政府
办理方式:转送
办理时间:2026-03-20
办理机构:高州市泗水镇人民政府
办理方式:告知
告知内容:你提出的信访事项(编号:WT4400002026031482721),已于2026年3月19日转交高州市泗水镇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办理。我镇决定予以受理,将在规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书面答复你。在此期间,你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信访事项,本级和上级行政机关将不予受理,请你耐心等待办理结果。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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