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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茂名市电白区林头镇赤岭村村民
被举报人:羊角镇山夫石泉自来水公司
地址:茂名市茂南区羊角镇青山村那邹实际经营者:叶某华手机号码182****1458
举报事项:
被举报人属“四无”非法供水主体,长期无证乱收费、拒不退费。恳请上级部门依法严查,取缔其非法经营,并责令全额退还违法收取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举报人未办理工商注册、无营业执照、无供水资质、无卫生许可,擅自向村民供水,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其长期向村民乱收水费、安装费,且在村民要求退表水费时态度恶劣、拒不退还,侵犯了村民合法财产权益。
针对此违法行为,村民已多次向属地政府及水务、市监等部门反映,但相关部门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违法行为长期未被查处,属于典型的行政不作为。
举报诉求:
1. 依法取缔:责令相关部门立即联合执法,停止其非法供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 责令退费:强制要求被举报人全额退还违法收取的表水费、水费及资金占用利息。
3. 追责问责:恳请纪委监委对属地监管部门的行政不作为行为依法追责。
4.恳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依法尽快查处,并将处理结果,被举报人系“四无”非法经营主体,彻底违反法律规定经核查,山夫石泉自来水公司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无营业执照,不具备合法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未取得水务部门核发的供水经营资质,违反城市供水经营许可相关规定,无权从事经营性供水服务;未取得卫生健康部门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供水水质无任何安全保障,直接威胁全村村民饮用水安全及身体健康,属于彻头彻尾的非法供水行为。
违法收取费用且拒不退还表水费,侵害村民财产权益该非法供水主体长期向青山村村民违规收取水费、水表相关费用,收费标准随意制定,无正规收费票据,多采用私人账户收款,账目混乱。多名村民多次要求退还合理的表水费,被举报人以各种无理理由拒不退还,态度恶劣,严重侵犯村民的合法财产权益,引发村民强烈不满。相关职能部门未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存在行政不作为
针对被举报人长期非法供水、乱收费、拒不退费等违法行为,村民已多次向属地羊角镇政府、茂南区水务局、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茂南区卫生健康局反映情况,但相关部门未依法履行监管、查处职责,未对该非法供水主体采取责令停业、取缔、罚款、督促退费等任何措施,放任其持续违法经营,属于典型的行政不作为,进一步纵容了违法行为,损害了政府公信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非法收取的费用属于不当得利,应全额退还用户,拒不退还构成违法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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