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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对公积金业务的关心与支持!目前我市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该政策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住建部 银监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文件要求制定执行。您关注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属全国性政策,由央行、住建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部署,属于国家层面统一调控范畴,我中心暂未收到上级部门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后续若国家出台新的贷款首付比例政策,我中心将第一时间按程序跟进落实,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外公告,敬请留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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