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编号:WT4400002026012526821
申请人:查帐代表崔兆云
地址:高州市泗水镇凤塘村塘普经济合作社
复核请求
1.撤销泗府信复〔2026〕31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2.本次复核由省信访局直接办理,不再转回泗水镇自查自办;
3.责令对零上级拨款、零收入前提下26万余元不明支出、白条入账、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依法实质查处;
4.对长期程序空转、敷衍塞责、浪费国家行政资源的行为予以严肃追责。
事实与理由
一、原处理意见回避核心事实,事实认定不清。
本人多次反映,塘普经济合作社在零上级拨款、零经营收入的情况下出现26万余元支出,要求核查资金来源、原始凭证及支出合法性。但原意见书仅罗列账面数据,未正面回应核心财务矛盾,违反《信访工作条例》关于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规定。
二、原处理意见以建议代替执法,未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审计已查实该村存在无原始单据记账、收支一人管理、大额支出无会议记录、现金收支不入公账、村务监督缺位等问题。镇政府依法应当责令整改、核实资金、规范财务,但原意见书仅作柔性建议,未作出任何实质性处理,属于典型的不作为、慢作为。
三、长期程序空转,反复受理、反复流转,严重浪费国家财政资源。
本人已就此问题依法信访长达两年,先后收到23份受理告知书,但问题始终未得到实质解决。相关部门只走流程、不解决问题,反复受理、反复转办、反复回复,造成行政资源巨大浪费,损害政府公信力,应当依法追责。
四、本地自查自办已完全失灵,再次发回重办无任何意义。
事实证明,由泗水镇自行调查、自行答复,无法实现公正处理。为避免继续程序空转、维护村集体合法权益,恳请省局直接办理、提级督办,不再转回原办理机关,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此致
广东省信访局
附:泗府信复〔2026〕31号复印件
申请人:崔兆云
日期:2026年4月13日
4月10日收到处理意见书,4月13日提交复核申请,4月22日收到受理告知书——泗水镇政府办事速度快!快的是程序空转,不是实质查处:9天就把复核申请打回初次信访,两年维权重新归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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