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东省信访局、广东省公安厅
被举报单位:高州市公安局
举报请求:
1.撤销高公信回复字〔2026〕041号违法回复,责令重新实质调查并告知复查权利;
2.调取252号、041号卷宗彻查程序造假;
3.补正2025-2026年空白受理告知书;
4.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041号回复实体违法:7个工作日空口否定
2026年3月25日出具049号受理告知书,4月2日即作出041号回复,扣除双休日仅7个工作日。针对“伪造签名、违法送达、村干部犯罪不作为”三项核心诉求,仅以“不属实”敷衍,无调查过程、无证据、无不立案理由,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
二、041号回复程序三重违法
1.违反回避原则:举报公安局自身违法,却由内设督察大队自查自审;
2.用章违法:声称督察核查却盖信访专用章,规避责任主体;
3.剥夺救济权:未告知30日内信访复查权利,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
三、历史铁证:累计5次“不属实”,形成固定违法模式
高州市公安局针对本人核心举报,已累计作出5次“不属实”回复(2021年、217号、252号、013号、041号),每次均无调查证据。252号文书6个工作日虚假办结、文号重复;2025-2026年多次出具空白受理告知书(176号、230号、016号、031号),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条;026号无理由认定重复信访,打压维权。
四、本次举报不属重复信访
041号系2026年4月2日新作出的行政文书,针对新违法行为举报。
证据链接:https://share.note.youdao.com/s/XIoKfp1o
举报人:崔兆云
202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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